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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协助镇政府制定农业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组织农村集体、个人开展各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2、指导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建设,指导农业基地建设、农业名牌产品申报和创建工作。
3、承办实施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机械等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4、农业资源和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生态农业建设,指导无公害、有机食品建设和申报工作,协助做好农业植物检疫工作。
5、组织指导农业救灾工作。
6、农业技术培训,农业技术、信息、收集、整理、发布。 7、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法》和林业方针、政策,了解反映群众在发展林业生产中的要求和问题。
8、配合林业调查设计单位开展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掌握本辖区内的森林资源消长变化情况。
9、积极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农机化方针、政策和认真贯彻执行省农机管理条例。
10、制订本镇农机发展规划,做好本镇农机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11、切实做好本镇农机“计划、劳动、机务、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村委与农机经营户及农户签订农机作业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实施和协调农机为农服务活动。
12、积极引进示范推广新型适用农业的机械,切实抓好全镇农机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13、认真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和核发牌证及年检年审工作,达到提高机手素质,提高机械技术状态,确保安全生产。
14、负责畜禽生产技术指导、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等工作。 15、负责畜禽品种、技术、知识三大更新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畜禽养殖基地建设工作,大力推进畜牧兽医技术创新。
16、负责《动物防疫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17、负责兽医卫生工作和监督检查。
18、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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