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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角度看中国收入差距
据社会学家保守地估计,目前我国年收入在 5万元以上的有 500多万户,约占全国总户数的 2%;个人家庭资产在百万元以上的也约有 100万户。而另一方面,我国目前还有 6500万人口没有摆脱贫困。国家统计局 1994年统计表明:全国约占城镇居民总数 5%的 1250万人处于相对贫困状态,其收入低于全国城镇居民月人均 160元的基本消费水平。这 1000多万人尽管节衣缩食,仍然收不抵支,许多人甚至连新鲜蔬菜也不敢多买一点。
在收入分配差距比较中,国际上常用五等份的测量方法,就是按收入水平的高低,将人口分为五等份,然后计算各个 1/5人口层的收入在全部收入中所占的比例。有关资料计算表明:在城镇, 1994年 20%的最高收入的家庭占了全部收入的 44.46%,而 20%的最低收入的家庭仅占全部收入的 6.04%;在农村,1994年最富有的 20%的家庭占有全部收入的 48.79%,最贫穷的 20%的家庭仅占全部收入的 4.59%。从以上两组数据可以看出,无论在城镇还是在农村,贫富差距都是相当大的。
那么,是什么原因拉开了贫富差距呢?主要有以下几点:
1.分配制度不完善,分配政策不配套,导致分配秩序紊乱。例如,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但一些行业、企业和单位仍在滥发工资、奖金、津贴;有的国有企业滥发职工股;实行国有民营时,低估国有资产价值,化国有资产为个人所有;把公有住房低价卖给个人;有的事业单位乱收费;一些管理部门或个人瓜分、截留土地出租收益等等。
2.对非法暴富行为打击不力。在我国现有富翁中,有相当一部分不是靠勤劳致富、合法经营致富,而是靠违法乱纪暴富起来的。近年来,我国侵犯财产型犯罪和经济犯罪的比率急剧上升,贪污、受贿层出不穷,偷税、漏税成为普遍现象。如, 1995年全国个人所得税征收为 131.39亿元,但国家税务局负责人指出,目前我国隐蔽性所得和高收入层所得,约有 50%的税没有征收上来。这便大大制约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对于调节收入公平分配的作用。 上述情况并不能表明我国已走向两极分化了。那么,中国将来是否会走向两极分化呢? 二、中国不会走向两极分化
1.社会主义本质上不允许出现两极分化。邓小平同志在南巡谈话中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他在接受美国记者华莱士电视采访时再次强调指出:“社会主义的致富是全民共同致富。社会主义的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富裕。”所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鼓励部分地区和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其最终目标还是为了实现共同富裕。我国在实行这一政策的过程中,尽管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贫富差距,出现了一定数量的百万富翁,但从总体和全局看,我国 90%以上的绝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比改革开放前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高。我国目前的贫富差距是建立在绝大多数人收入普遍上涨的基础上的。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既不是以生产资料在少数人手中的积聚,也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以多数人的贫穷为前提的,这与马克思当年所说的“两极分化”有本质的区别。
2.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决定了中国不会出现两极分化。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二是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及其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从根本制度上确保了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保障了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大部分归社会主义国家所有、人民大众所有和集体所有,而不是归少数人私有。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决定了按劳分配原则在分配领域的主体地位。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就意味着社会财富的大部分为国家、集体和广大劳动者所占有,而
不是归少数人所垄断,意味着每年所创造的价值的大部分用来满足广大劳动者的物质文化需要。
我们坚持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不动摇,也就是坚持了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了共同富裕的目标。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地位,是防止社会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保证。
3.两极分化的形成和发展有特殊的条件、机制,在我国并不存在。两极分化的形成和发展,有两种情况:一是政府或国家代表富人利益,允许和鼓励收入差距悬殊发展。这在资本主义工业化过程中尤为突出;二是现代的资本主义国家,政府代表垄断集团和富人的利益要求,或者被垄断集团所支配,或者是对利益分配失去调控能力,对用非法手段获取财富的现象,任其发展而无力改变,从而形成两极分化。我国目前并不存在上述情况,因此,改革开放过程中收入差距的存在和扩大,不可能导致两极分化。合理的收入差距及扩大都是政策的要求,它都在我国政府调控能力之中,不会发展成两极分化。
4.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和各种影响收入分配政策的手段、措施正在不断地完善和改进,这有益于缩小收入过分悬殊,调节分配不公的现象。
我国目前尽管存在着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但从长远来看,是不会走向两极分化的。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收入过分悬殊
应该看到,我国现在存在的个人收入差距拉大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已经给社会带来了种种冲击:一方面是低收入者对自身状况不满和与富裕阶层的对立;另一方面,许多人一朝富起来便放纵享乐,甚至走向犯罪的深渊。这些都会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所以,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防止和纠正收入过分悬殊的问题。
1.发展生产力,提高全民族的经济实力和生活水平,这是解决绝对贫困问题的根本出路。 2.认真贯彻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要建立应税申报制度,对合法的高收入者征收累进个人所得税,对以不正当手段牟取暴利者,要给予必要的制裁和处罚。
3.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对贫困地区和过低收入者实行经济利益补偿,缩小高低收入之间的差距,缓解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悬殊的矛盾。
4.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认真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个人所得税法》、《劳动法》、《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规,加快个人收入分配立法工作,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规范市场秩序,打击非法牟利行为,以促进公平竞争和抑制居民收入差距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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