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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专业培养方案
一、专业简介
本专业最早可追溯到1906年国立女子师范学院音乐系, 2005年正式开设音乐表演专业,目前下设管弦乐、声乐、钢琴、民乐、音乐与戏剧、流行音乐六个培养方向。基础支撑学科为音乐学、音乐教育学、音乐心理学、音乐美学等,2010年被评为全国第七批国家级特色专业。2016年被评为重庆市特色专业。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与国内外著名指挥家、音乐家都有广泛的合作和交流并邀请过德国、美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的音乐家来学院教学交流并举行音乐会。
本专业的学习可为学生今后从事音乐表演的教学以及演奏、演唱以及歌剧、音乐剧的排演,组织训练乐队、合唱队奠定一定的基础能力。随着人们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及对高雅艺术的渴求,人们对音乐作品及表演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本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可进入文艺团体、艺术院校、中小学等相关机构、学校,就业前景良好。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围绕学校“人格健全、基础扎实、能力突出、素质全面、具有国际视野”的人才培养总目标,培养具有高水平音乐表演能力和文化艺术修养,能够从事专业音乐表演、国民音乐教育和社团音乐组织管理等工作的复合型艺术人才。本专业学生在毕业后5年左右预期能适应社会要求,在各自的岗位上成为骨干,并能实现以下目标:
目标1:爱党爱国,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了解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法规,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乐于奉献。
目标2:坚守音乐工作者的道德底线,作为音乐表演专业人才充分认识到音乐传播对社会所产生的巨大作用,利用所掌握的专业知识传播正能量。
目标3:具备良好的演奏、演唱能力,能演绎不同风格及体裁的音乐作品,能胜任文艺团体的舞台表演工作。
目标4: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基本的教育科研能力,成为国民音乐教育机构中综合素质全面的音乐教育工作者。
目标5:具备自主学习、终身学习的专业发展意识,实现专业能力与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
三、毕业要求 1.知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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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学生经过4年专业培养,在知识领域应能达到如下要求:
(1)获得良好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包括:思想道德、哲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文学艺术、职业道德等;
(2)系统掌握音乐基本理论知识,包括: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学等; (3)掌握音乐专业相关基础知识,包括: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艺术与人文等;
(4)系统掌握音乐表演的专业知识,包括:音乐演奏、演唱技能、合奏等; (5)掌握舞台表演的相关知识;
(6)能够运用一门外语,在本专业领域进行对外交流; (7)了解与本专业的前沿发展现状、应用前景和行业需求;
(8)了解相关职业和行业的动态、研究和发展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能正确认识音乐表演与教学活动对客观世界和社会的影响;
2.能力要求
本专业学生经过4年专业培养,在专业能力方面应能达到如下要求: (1)音乐听觉能力:具备听辨音高、音色、节奏、和声等音乐要素的能力; (2)音乐表达能力:具备表达音乐艺术思想感情的能力;
(3)音乐分析能力:能够结合所学的专业基础和核心知识,对音乐作品进行理论分析的能力;
(4)音乐创作能力:具有独立研习、分析音乐作品,并在音乐表演中进行二度创作的基本能力;
(5)音乐理解能力:能够准确地感受和领悟音乐内涵和思想感情的能力; (6)音乐教学能力:具有扎实的音乐学科知识,掌握音乐教学的思想与方法,形成一定的音乐表演教学能力;
(7)舞台实践能力:具备能够从事舞台表演活动、演绎不同风格及体裁音乐作品的能力;
(8)科学研究能力:掌握文献资料检索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工具获取信息和知识,进行相关领域科学研究的能力;
(9)终身学习能力:对终身学习有正确的认识,具有不断学习和适应发展的能力,能够通过自主学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3.素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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