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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长学制研究生培养的若干规定(试行)
西交研〔2014〕5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鼓励和选拔优秀学生攻读博士学位,根据教育部《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和我校研究生培养相关文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长学制研究生,是指以攻读博士学位为目标的学术型研究生。本校实施长学制研究生培养制度后,不再实施原来的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研究生培养制度。
第三条 长学制研究生培养过程各环节的奖助金发放标准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试行)》[西交研〔2014〕30号]文件执行。
第二章 长学制研究生的选拔
第四条 从当年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中选拔,基本条件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统考成绩优秀的考生。
第三章 博士资格考核
第五条 博士资格考核是长学制研究生进入博士论文阶段之前必修的考核选拔环节。资格考核一般在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进行,通过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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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学期进入博士论文阶段。
第六条 第一次资格考核未通过者,须在第四学期重新进行资格考核,仍未通过者在第五学期转为硕士生培养。未经博士资格考核的长学制研究生不得提前申请转为硕士生培养。
第七条 资格考核具体实施办法详见《博士生资格考核实施办法》[西交研〔2013〕27号文件]。
第四章 开题报告与中期考核
第八条 长学制研究生在转为博士论文阶段培养后的第一学期末进行论文开题报告,第三学期进行博士生中期考核。
第九条 博士生中期考核具体实施办法详见《西安交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若干规定》[西交研(2014) 25号文件]。
第十条 转为硕士生培养的长学制研究生在随后的第一学期末完成论文开题,在第二学期末进行硕士生中期考核。
第五章 培养方案
第十一条 长学制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为5~7年,实行全程学分制度,总学分由课程学习总学分和必修环节学分组成。课程学习总学分要求不少于32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少于15学分(医学学科不少于19学分),学位课程应包括:
(1)政治课 3学分
(2)第一外国语 4学分(医学2学分) (3)专业课 8学分(医学14学分)
其余为选修课程学分。培养过程其他必修环节的学分要求按照各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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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案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转为硕士生培养的长学制研究生,课程学习总学分要求不变,其他必修环节的学分要求按同级硕士生培养方案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长学制研究生毕业及申请学位的标准按照所在学科的同层次学位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医学专业学位长学制研究生培养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可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合者以本办法为准。
研究生院
二〇一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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