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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社会背景下对我国城市规划的思考
【摘 要】21世纪的一个特征是世界人口老龄化,我国自2000年步入老龄社会以来,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巨大的养老基数和老龄化快速增长是我国面临的重大挑战,“适老化”城市规划建设要求迫在眉睫。因此文章重点就老龄化社会背景下对我国城市规划的思考进行探讨,以供参考。
【关键词】老龄化;城市规划;思考
当前,国际上已经有三分之一的国家发展呈现了老龄化的特征,并且老年人数量在不断地增加。我国早期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结合医疗条件的提高和经济发展的快速,导致我国在 20 世纪90 年代就由成年型社会向老年型社会转变,在 21 世纪面临着很突出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及更加严重的老龄化趋势。“以人为本”型社会的发展,需要在城市规划设计中充分考虑人口老龄化问题,建造符合老龄化社会发展需求的城市环境。 一、老龄化的概念
老年人口在社会总人口中的比重一直增多的现象被称为社会人口老龄化。其中,若是超过 60 岁的老年人在一个国家或城市总人口中所占比重大于 10%,或者是超过 65 岁的老年人所占比重大于 7%,就可以认定这个国家或城市进入了老年型阶段。我国有着较大的总人口基数,一直以来又实行特殊的人口控制政策,因此进入 20 世纪 90 年代之后我国的老年人数量急剧攀升,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不断地快速增加。进入 21 世纪,伴随着较好的医疗卫生条件及不断提高的物质生活水平,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将越来越严重。 二、城市规划建设中关于老龄化的问题 (一)规划建设忽略了变老过程中人的需求变化
以往我国居住区规划建设无论是住宅产品还是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往往割裂了“成年型”社会背景与“老年型”社会背景之间的变化过程。当前国内越来越多的房地产开发商开始关注老龄化问题,在许多新建项目中结合“养老”概念作为卖点,如配建老年公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这些举措虽然可以缓解当前之急,却忽略了目前未老、正在变老庞大群体的需求,对于未来几十年间老年人口高速增长、我国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缺乏考量。 (二)一刀切式的规范标准难以科学指导规划建设
当前我国涉及到关于“老龄化”问题的规范标准有:《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等。这些规范标准除了强制性要求外,更多的是基础性标准要求,更多考虑的是一个“平均值”。如,既有规范标准规定了对介助、介护型老人的规划、设计要求,对于身体健康的老人、正在变老的成年人却考虑不足;以千人指标、人均指标的形式统一规定养老设施配建标准,忽略了不同区位条件、产品定位等多种影响因素,难以适应差异化的建设需求。 (三)宽马路、大地块的空间尺度不适宜老年人活动
以往城市规划中的新区道路往往较宽、地块划分尺度也往往会比中心城区大很多,在这种地块尺度上开发封闭式居住小区的模式十分常见,而小区配套服务设施往往沿街布置,老年人到达的距离较远、路线较长,超出了适宜的步行范围,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尚可到达,对于身体状况较差、行动受限的老年人来说却造成不便。此外,城市道路过宽、车速过快,老年人很难一次通过,更可能因为匆忙和慌张增加危险的可能性。 (四)设施、住宅、场所与环境缺乏对老年人的关怀
以往的城市规划对快速到来的老龄化社会缺乏预见,对老年人的需求缺乏考虑,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当前的城市规划体系虽然对养老设施有明确的配套标准、控制方法,却缺少完善的管理办法,功能难以很好实现。 三、老龄化社会背景下城市规划的思考 (一)老年社区规划
老年人在养老方面一般有“家庭”和“机构”两个方式,家庭养老虽然能保证每天孩子都可以见到父母,但是每个青年都需要外出劳动才能承担养家的重任,所以或许可以保证能照顾好父母的身体健康,但是并不能保证照料好父母的心理健康。所以如果城市分区域成立老年人社区,集合各个区域的老年人,在更好的管理老年人同时,给他们一个交流的机会,让老年人能找到自己的朋友,提高老年人精神文明建设,减少老年人心理孤单感,也能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据调查,许多身体状况良好且年龄相对较低的老人都希望自己能够仍然活跃在社会之中,继续担当为社会服务的角色,以此来获得心灵上满足感和自我价值实现的持续感。老年社区的规划设计要面对大多数老龄人,不能片面追求规模档次,可结合普通居住区的规划建设,与整个社区或小区的配套设施综合设置;独立老年社区选址应尽量不要远离城市生活区,并应保持交通方便、城市生活的延续以及与青壮少儿接触交往的机会和空间。 (二)活动区域环境规划
新建居住区应预留足够的活动场地和休憩设施,并结合绿地灵活布置,以满足老人室外健身、休息、聊天以及文化娱乐活动。室外环境营造应更多关注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可利用性要求要高于观赏性,如地面防滑、台阶高度、无障碍设计等。对一些条件较好、定位较高的居住区,可以以风雨连廊串联住宅、设施及绿地,便于老年人在雨雪天气外出活动,同时,半开敞的连廊有利于老年人与自然环境接触,连廊本身亦可作为老年人交流、活动的场所。环境营造除了公共空间,单元门厅亦可设置小庭院,为老人提供休息等候空间,使老人能够享受邻里间的交往。 (三)养老设施规划
养老设施的概念和分类体系也具有较大的随意性,缺少严格的规定,相同设施叫法不同,同名设施功能各异。但对于内容界定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将老年住宅等居住设施和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医院、老年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称为养老设施;另外一种是将敬老院、福利院等福利性、公益性设施和老年社区、老年公寓等经营性设施称为养老设施。养老设施的建设可以弥补家庭赡养职能日趋弱化,或代替某些家庭养老的功能,因此其规划应更多地满足养老需求和解决养老设施缺乏的现状问题。养老设施的规划须从全市角度考虑设置市一级老年服务设施,为这些设施及相应管理机构落实建设用地。在居住区详细规划中则要更细致地配置为老年人服务的基层公共设施,实现一个从全市到基层、从大到小配套,适用于不同老年人需要的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人服务设施系统。 (四)城市交通规划
老年人行动相对缓慢,所以上下车与过马路的时间也就更多,或许一个青年人在人行路上可以避开的障碍,对于老年人就是摔倒的元凶,所以合理的城市交通规划带来的规划与设计不仅是畅通的路段,更是给老年人的一份生命保障证书。2016 年2月22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以及“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其实就是对地块、道路尺度作出引导。居住区规划建设中,应根据老年人出行方式、出行能力和活动范围,适当缩小地块规模,增加支路网密度。此外,细密的街坊、街巷结构赋予城“化整为零”和边界融合的可能,能够容纳更多的功能、增加开发建设的灵活性;因尺度适宜地块规模划定,易于满足老人活动半径,增强老人的安全感、归属感和邻里亲切感;因交通路径增加而减轻城市交通压力、提升运行效率;因道路宽度的约束而限制车速、保障出行的安全性。
总之,养老问题是一个国家非常重要的民生问题,需要有良好的解决方法及保障措施。我们在开展城市规划的时候,要充分考虑老年人的心理、生理特征,建设适合养老的住宅区及公共设施,提供周到、便捷的社区养老服务,尽量采取一切措施来保障老年人的心理健康与身体健康,保障其能够安度晚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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