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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同时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江苏省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环办( 2013) 321号)、《关于深入推进全省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的通知》(苏环办( 2016 ) 295号)、《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8〕69号)要求,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结合江苏省、宿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告,根据开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过程
1、成立环境应急预案修订编制组
(时间 2021年7月1日—2021年7月7日)
通过招投标确定编制单位,明确修订编制组组长和成员组成、工作任务、编制计划。
2、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时间 2021年7月8日— 2021年8月22日)
3、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 2021年8月23日—2021年9月23日)
根据《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编制过程中征求可能受影响的环境风险受体代表的意见。
4、组织预案评审
【时间 2021年9月24日】
邀请相关专家和宿迁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对预案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5、签署发布应急预案
根据专家组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园区签署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八个部分: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及附则八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包含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及事件分级等五个章节。本预案适用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因企业事业单位排污或其他事件引发以环境污染为主要灾害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大气环境污染事件、水环境污染事件、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等生态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对应响应级别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与职责。包括组织体系、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办事机构、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及专家组职责等六个章节。本章节内容为结合经开区实际,通过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各机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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