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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摘要:自然的重要性,人类对自然的破坏,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作用 反作用 共荣 和谐
大自然是我们人类最重要的财富,如果没有大自然,我们就呼吸不到空气,如果没有大自然,我们就饮不到水,我们必将灭亡。
人与自然共处在地球生物圈之中,我们各方面的发展都离不开大自然,必须以大自然为载体,利用自然;同时又必须改造自然,让大自然服务于我们,造福于我们。
人与自然的关系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人类对自然的作用;二是自然对人类的反作用。 在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看来,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我们生活的世界,就是由人类和自然界组成的矛盾统一体,二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人与自然相互依存、相互渗透。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一刻也离不开自然,必然要通过生产劳动同自然进行物质、能量的交换。自然到处都留下了人的印记,即人化了的自然。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渗透越来越密切,必然要求人类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要自觉地接受自然规律的支配,促进自然与社会协调发展。另一方面,人与自然之间是对立的。人类为了更好地生存和发展,总是不断地改变自然界的自然状态;而自然界又反作用于人,力求恢复到原始的自然状态。人与自然之间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如果处理得不好,极易导致影响人类生存的自然灾害。
人类如果盲目地改造自然,其结果只能是导致自然内部的平衡被破坏,进而导致人类社会的平衡被破坏,那么人类受自然的报复也就在所难免。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曾就此告诫过人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恩格斯还以美索不达米亚平原变成沙漠为例论证了自己的观点。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个历史性的发展过程。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人类对客观自然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在人类社会不同的发展阶段,人类对人与自然的认识有显著的不同。在原始社会,人类以狩猎和采集方式从事生产活动,人对自然的依赖性强,主要体现为依赖和适应,人类生产和生活受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制约明显,人对自然曾保持了一种原始的和谐关系。随着生产水平的提高,人与自然的关系发生了转变,自然成为人类改造的对象。农业社会,从事农业劳动是人类主要生产方式,由于生产规模小、强度低、其负面影响较小,人类与自然保持一种融合的非对立关系,但是在一些局部区域也出现了过度开垦与砍伐等现象,特别是为了争夺水土资源而频繁发动战争,使得人与自然关系在整体促使相对和谐的同时出现了阶段性或区域性的不和谐现象。
在工业社会,科技进步和生产力显著提高,人类活动范围已扩张到全球的各个角落,并且不再局限于地球表层,已拓展到地球深部及外层空间,人类控制自然的能力越来越强,并极大地提高了认识自然和改变自然的能力,但是,全球性的人口急剧膨胀,自然资源短缺,生态环
境日益恶化,使人与自然的关系变得越来越不和谐。
目前,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类已处于主动地位。但是当人的行为违背自然规律、资源消耗超过自然承载能力、污染排放超过环境容量时,就将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导致自然对人类的报复。
但是如果人类能够正确地认识到自然规律,恰当地把握住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就能不断地取得改造自然的成果,增强人类对自然的适应能力,提高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一定阶段的必由之路,是人类总结经验教训后的必然选择
在近代工业革命之前,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人类活动对自然界的影响较小,人与自然保持着相对和谐的状态。在哲学上,强调“天道”和“人道”、“自然”和“人为”的相通、相类和统一的观点。老子主张 “自然无为”,认为人在自然和社会面前是无能为力的;孔子提倡“天命论”,把“天命”奉为万物的主宰,要人们“尊天命”“畏天命”;庄子认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人与天本来合一。这种朴素的“天人合一”的观点说明了古代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但是工业革命以后,人类改造自然、影响自然的能力越来越强,“人定胜天”“人是自然界的主宰”的思想日益增强,把自然界逐步看作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宝藏,肆无忌惮地掠夺式开发利用,同时把自然界看成是一个无底的垃圾箱,毫无顾忌地向其中排放废水、废渣、废气。
恩格斯指出,人类可以通过改变自然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但我们每走一步都要记住,人类统治自然界决不是站在自然界之外的。
在大力倡导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必须对传统的人与自然关系重新进行深的思考。因为,人与自然的关系,不仅是人类生存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前提命题。
人类与自然关系是伙伴是朋友,而不是主人或仆人。以主人自居,仆人自居,还是以伙伴相处,朋友相处,是确立人类与自然关系的又一个基本课题。人类自有文明以来,我们对人与自然的关系,始终停留在不是主人就是仆人这样的一个层面,始终没有超出这个层面。主人就是人类自身独立于自然界之外,把人类自身与自然界割裂开来,以统治者自居,而忘记了自然界是人类的母亲,人类是自然界的婴儿。仆人就是人类在自然界面前无所作为,面对自然的侵害逆来顺受。从世界文明史来看,这个层面已远远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我们必须超越这个层面,从思维上进行理性的探讨与前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必须抛弃旧的观念,注入时代发展新的要素,扩充新的内容。那么究竟该如何做呢?人类走过的足迹告诉我们。我们与自然的关系既不是“自然界是主人,我们是仆人”的关系,又不是“我们是主人,自然界是仆人”的关系,而是共同前进的伙伴关系,是共同发展的朋友关系。这就要求我们放下主人的傲态,放下仆人的卑态,平等地与自然对话,理性地与自然握手,与自然共同发展,共同前进。只有这样,自然界才会越来越美好,人类的前景才会越来越来光明。
人类与自然关系是共生、共赢、共荣,而不是征服、改造、索取。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既然是伙伴关系,朋友关系,那么要求人类在与自然关系的问题上,必须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为前提,克服目光短浅、急功近利思想,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并进的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求人类的思维视点,不能关注在征服上、改造上、索取上而是放在共生、共赢、共荣上;就是要求
人类去爱护自然、保护自然,对自然抱有一种敬畏的心情,努力为失去平衡支点的自然界做些“亡羊补牢”式的修补或调整;就是要求人类适应顺应自然,利用自然自身固有的运动规律,更好地创造美好的生活;就是要求人类克服急功近利、自私自利思想,摒弃短视眼光,着眼现在,放眼未来,倡导并树立一种人与自然的和谐就是人类最大美德的观念。
人与自然和谐,从理论层面上看,它应是人与自然互相适应的辨证统一、互动和谐;从实践层面上讲,它应有人与自然双方均处于既被改造又应保护的关系之中。历史经验表明,当人类与自然处于平等、互利、和谐关系的时候,自然也能为人类提供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
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协调发展关系,实现人类与自然界关系的全面、协调发展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必由之路。为此,首先必须确立大自然观。现代意义上的自然观,真正视人类与自然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整体,从整体上把握住规律,并以此作为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基础,建立人与自然全面和谐共处和协调发展的关系。其次,必须全方位的探讨自然的价值。不仅要利用自然,从自然中获取有利于人类发展的使用价值;同时要善待自然、保护自然、尊重自然。不仅要考虑从自然中所得,还要考虑如何回报自然等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起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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