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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合肥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 旨在落实《关于推进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皖人社秘〔2011〕277号)文件精神,培育我校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是我校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锻炼的重要平台。为保障和促进孵化基地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孵化基地是由合肥师范学院投资建设,服务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的孵化场所.
第二条 孵化基地经合肥师范学院批准成立,系专门为我校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供孵化服务的孵化器组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创新性为主要特征,致力于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综合服务.
第三条 孵化基地模拟企业运营模式,充分发挥学生的创新创业主体作用,进行创新创业项目孵化。入驻项目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负盈亏。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团委、招生与就业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团委、招生与就业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财务处、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实验实训中心等部门负责同志与各院系党总支书记组成。下设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孵化办"),团委负责同志任主任,成员由学生处、团委、招生与就业处等部门人员、各院系党总支副书记等组成。
第五条 孵化基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研究解决大学生创新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审核“孵化办”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批孵化基地入驻团队的资格和创新创业项目; (四)统筹规划孵化基地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孵化办”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孵化基地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孵化基地入驻团队的遴选、创新创业项目的审核、年度评比和转接工作,以及各类材料的归档整理工作;
(三)为入驻孵化基地的创新创业团队办理模拟工商注册、核发校内注册营业执照;
(四)为创新创业项目运作提供指导,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对入驻孵化基地的创新创业团队的资金运行进行监控; (六)负责创新创业团队宣传、市场推广、与企业合作等工作; (七)孵化基地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院系主要职责
(一)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教育与创业能力培养; (二)鼓励、指导、支持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三)积极参与、配合学生入驻校孵化基地创新创业团队申报遴选与运营管理工作;
(四)孵化基地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入驻团队遴选
第八条 每个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一般为3-5人,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鼓励跨院系跨专业组建团队。
第九条 创新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第十条 创新创业项目原则上与专业紧密联系,有前期基础,并取得一定成果。参加过校级(含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各类科技创新评选并获奖的项目,以及对在校学生创新创业具有示范作用的项目可优先推荐入驻。
第十一条 每个创新创业团队至少聘请一名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入驻学生的团队管理、项目运作等方面的技术与业务指导.
第十二条 创新创业团队需按规定经院系评审推荐后,向“孵化办”提交入驻申请书和创新创业项目商业计划书,进行答辩等.并经专家评审,领导小组批准,方可入驻。
第四章 入驻团队管理
第十三条 入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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