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022-05-01 13:04:19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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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咸宁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教学生活秩序,维护教育系统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教育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咸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咸宁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大中专学校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1.3.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学校内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生事件。

1.3.3 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校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1.3.4 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洪水、地质滑坡、地震灾害以及有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局分管领导及其他局领导

成员: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教师管理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纪检监察室、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教育考试院等科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局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和部署教育系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在预测教育系统将要发生和已经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协调与其它部门的关系,当突发事件超过教育门处置能力时,依程序向市委、市政府汇报,请求相关部门支持、配合;部署和总结年度教育系统突发性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2 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分管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及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局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承担。

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


见和具体措施报局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大中专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大中专学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3 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科室(单位)主要职责

办公室:负责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处理,重大信息及时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告局领导和上级领导部门;协调有关科室处置涉教信访和教师、学生集体上访问题;协调学校突发公共件的宣传工作;组织制定局处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及时掌握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情报信息,并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工作意见与建议,为应急领导小组决策当好参谋;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的联系,为有关科室(单位)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做好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大中专学校政治敏感事件,包括宗教民族、“×××”邪教等事件;负责协调处理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及其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人事科:负责协调处理因教育人事政策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配合市国资委等妥善处理国有企业、国有农场教师改革中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履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情况的年度考核工作;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财务科:负责协调处理校舍倒塌等原因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负责协调处理因山体滑坡、地震、洪水等严重危害校舍安全的自然灾害事故;负责协调处理因学校收费管理、债务等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为局机关处理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提供经费保障;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协调处理中小学幼儿园停(罢)课、罢教事件;协调处理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中发生的学生重大伤亡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负责协调处理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教师管理科:负责协调处理因职称评定、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引发的教师集体上访、停课、罢教事件;负责协调处理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负责协调处理因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集体食物中毒和其它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大型体育比赛、文艺活动发生的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骚乱事件;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全市教育系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中的责任追究指导与督查工作;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处理局机关办公楼、宿舍楼火灾等突发性事件;负责局机关大楼内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的安全保卫工作;为局机关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交通等后勤保障;负责局机关值班制度建设和人员安排;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育考试院:负责协调处理教育考试命题、保密等考试考务工作引发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科室(单位)要根据上述工作职责,在分管局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处理或牵头协调处理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

各科室(单位)可根据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如法律、卫生、水文地质建筑等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参加应急处理。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1 信息报送原则

⑴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延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大中专学校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教育局,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⑵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⑶直报:发生ⅰ级、ⅱ级事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直接报省教育厅,同时报地方党委、政府和市教育局。情况特殊的,还应向当地公安等机关报告

⑷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原报告单位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3.1.2 信息报送机制

收到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大中专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报告后,局办公室按信息报告程序报局分管领导,同时将信息通报相关责任科室(单位)把上级领导、局领导作出的处置批示或指示及时传达给有关科室(单位) ⑵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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