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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学生吸烟的规定
一、指导思想:
吸烟是一种不健康的行为观念和生活方式,中学(中职)生吸烟不仅严重危害本人身心健康,而且对其他学生的身心健康也会造成不良影响。另外,在校园内吸烟会给校园消防安全埋下极大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卫生部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同时为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真正为学生的健康成长负责,为学生的长远发展负责,进一步加强学生遵守校规校纪的意识,共同创造一个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与良好的学习氛围,形成良好的校风、班风、学风,学校特制定严禁学生吸烟规定。 二、“学生禁烟”要求:
1、严禁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地方吸烟;严禁学生在公交车、学校门外及周边附近吸烟。 2、学生不准携带香烟进入校园,学校将不定期检查,如有发现则作吸烟论处。
3、各班级班主任为本班禁烟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班禁烟工作的宣传、教育、监管,要采取得力措施查处本班学生吸烟行为,加强对学生教育管理,确保本班学生无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教室、寝室做到无香烟、打火机、烟头、烟味、烟盒。 三、成立“禁止学生吸烟”检查工作组:
组长:王义虎
副组长:杨广辉、各专业科室负责人
成员:全体班主任,政教处、导护值日、舍管科、保卫科全体人员 四、学生吸烟行为的认定: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即被视为其有吸烟行为:
1、在学校任何场所吸烟,被老师和学生会干部发现的。
2、吸烟行为虽未被学校发现,但被知情者举报,证据确凿的。 3、携带香烟、打火机、火柴进入校园的。 4、他人吸烟,负责望风、放哨经确认的。
5、在公交车上和校外吸烟,被老师发现或被举报证据确凿的。 五、对学生吸烟违纪行为的处理及处罚办法:
1、第一次吸烟:给予“警告”纪律处分,约见家长来校配合教育,并记入本人学籍档案。若为贫困生,记入贫困生档案并对其贫困生资格提出警告。
2、第二次吸烟:给予“记大过”纪律处分,停课回家教育、戒烟一个周以上,并记入本人学籍档案。若为贫困生,取消其贫困生资格,停发其贫困生补助。
3、第三次吸烟:给予“留校察看”纪律处分,停课在家教育戒烟两个周以上直至完全戒掉,并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4、经过屡次教育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纪律处分。 5、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学校查实班级学生吸烟达到5人次及以上,则取消该班级学年“优秀班级”、“先进团支部”等的评选资格;若发现宿舍有人吸烟、带烟,有烟头、烟味、烟盒、打火机,则取消该宿舍当月的“文明宿舍”的评选资格;凡有吸烟违纪记录的学生,取消本学年“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员”等评选资格。
6、对于事实清楚拒不认错,对教师态度蛮横的学生,学校将从重、从快处理,决不姑息;对认错态度诚恳,积极配合调查,并确有良好表现的学生,可根据情况减轻处罚。
7、经查实带烟到校销售的,第一次给予“留校察看”纪律处分,第二次给予“开除学籍”纪律处分。
六、全校师生对于学生在校园内吸烟的违纪行为,均有劝阻、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此规定即日起开始实行,希望全校学生自觉遵守并相互监督,为创建平安、和谐、文明校园做出更大努力。
牟平职业中专 烟台工贸学校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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