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收购企业税收专项检查的内容

2024-01-19 06:34:23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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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收购企业计提进项税额税收专项检查的内容

由于农产品收购发票是由收购者自行填开,加之所收购的农产品品种繁多,地点不确定,涉及面广,虚开收购发票现象普遍存在。诸如少进多开、低进高开,擅自提高购进价格减少购进数量,或者将运杂费、装卸费和一些无法取得发票的费用都计入收购价格之内多开数量,这样大大提高了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造成收购发票金额超过了实际支付金额,实际上等于是虚增了进项税额。另外,农产品收购发票有记帐和抵扣税款的双重功能,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着同等重要的作用,但它又具有特殊性。一是收购发票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一般都为现金结算;二是不论收款方是否索要发票,付款方都要开具发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收款方大多为个人,或者是农业初级产品生产者,只注重现金结算货款,并不在意开不开具收购发票。这就使开具发票不及时而补开收购发票有了合理的借口,极易创造偷税的有利条件。针对以上提及的问题在税收检查中将会加大对农副产品收购企业的检查力度,应引起同行业的高度重视,现就我从事农副产品收购企业多年来的工作经验列举出来供农副产品收购企业的财务人员借鉴。

1、检查是否存在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税款的行为,其检查评估的主要项目是收购农副产品的数量、种类与


其产成品的品种是否相对应。

2、检查是否存在购进非农副产品而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税款的行为;

3、是否存在向非农业生产者(二道贩子)收购农副产品或盗用农业生产者的身份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行为; 4、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没有三单一证)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现象;

5、是否存在虚抬收购价格、虚假减少收购数量的现象,也就是说低进高开;或者将运杂费、装卸费和一些无法取得发票的费用都计入收购价格之内多开数量,使其相互配比,使库存基本相符,价格又比较合理。

6、是否存在收购数量与生产销售数量不配比或税负明显偏低且账上常年反映亏损的现象;

7、是否存在将委托加工原材料列入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现象;

8从收购渠道上核查,农副产品收购必须是从农业生产者手中直接收购的农业初级产品,方可开具收购发票;其余通过其他渠道收购的农产品一律不得使用收购发票;其核查的目的是严格控制企业跨地区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

9是否跨地区使用收购发票,一是核查收购金额较大且同一销售者多次销售的情况。二是从收购的数量及价格上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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