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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岗教师? 特岗教师的待遇 特岗教师介绍
来源:特岗教师政策解读 作者:gkz6 时间:201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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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岗教师是中央实施的一项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特殊政策,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2009年,对应届毕业生来说,是充满考验的一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致使应届毕业生就业饱受外忧内患的威胁:先是国内外企业纷纷裁员,然后是大批的中国留学生回流,再加上往年待业在家的毕业生,还有返乡的民工…总体算来2009年初,中国总失业率约为9.4%,达到自2002年以来的最高位。这一触目惊心的数字犹如大山一样压在应届毕业生的身上,在这个时候,一份工作对他们来说就是雪中送炭。“特岗计划”就是在这一年火起来了。
其实“特岗计划”已经实施三年了,最早是在2006年推出的。“特岗计划”全称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特岗计划”是中央实施的一项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特殊政策。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特岗计划”推出的意义旨在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特岗计划”招聘教师岗位简称为“特岗教师”。
2009年,中央再次实施“特岗计划”,并且扩大了招聘规模,加大了宣传力度.2009年全国特岗计划共招聘高校毕业生7万余人,涉及省份22个。
解读“特岗计划”
一、国家为什么要实施“特岗计划”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并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2006-2008年,共招聘特岗教师5.9万多人,覆盖400多个县、6000多所农村学校。“特岗计划”的实施有力地缓解了农村地区教师紧缺和结构性矛盾,促进了农村学校面貌的变化,受到各地的普遍欢迎。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就业压力加大;同时,部分农村学校特别是中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教师仍然紧缺。毕业生下不去,合格教师难以补充。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师资力量,并有效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2009年继续实施“特岗计划”,并将实施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家计划的名额将视各地实施国家“特岗计划”的情况以及是否实施地方“特岗计划”的情况进行分配。
二、“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要求
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招少量应届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特岗教师报考时间及到岗时间
特岗教师招聘信息一般是在每年的五、六月份发布,经过考核、培训等一系列的招聘程序之后,在九月前到所分配的中小学校报到,正式上岗。
四、特岗教师的服务期限和实施范围
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
国家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河北、吉林、黑龙江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特岗教师”的岗位设置相对集中,一般1个县(市)安排100个左右,1所学校安排3-5人。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人口较少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数民族县可安排在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
五、特岗教师“的招聘原则和招聘程序
·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中应详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期为3年。
·招聘原则: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事、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进行。
·招聘程序:
(1)公布需求。
(2)自愿报名。
(3)资格审查。
(4)考试考核。
(5)集中培训。
(6)资格认定。
(7)签订合同。
(8)上岗任教。
招聘可采取组织专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组织设岗所在地有关部门到高校招聘等多种方式进行。
六、特岗教师可享受的保障政策
·”计划“的实施可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特设岗位教师在聘期内,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特设岗位教师在3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实施”计划“的地区要进一步创新教师补充机制,今后城市、县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聘用特设岗位教师。
对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七、特岗教师的户口管理及待遇
·户档管理
聘任期间,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和档案的管理,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
·待遇(补贴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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