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精病管理规范

2021-12-31 10:42:56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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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范
精神病患者管理规范

一、要求

(一)建立健康档案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为患者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紧急处理。 (二)提高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率以及规范管理率。 (三)开展精神疾病康复服务 二、主要职责

1、乡镇卫生院主要职责:

A.承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收集与报告工作,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线索调查并登记、上报卫生防疫站;登记已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并建立健康档案. B.在精神疾病防治专家组指导下,定期随访患者,指导患者服药,向患者家庭成员提供护理指导。

C。协助中医院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急医疗处置。 D.向市中医院及上级精神疾病医疗机构转诊疾病复发患者。 E.参与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 2、村卫生室主要职责:

A.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线索调查登记、报告和患者家庭成员护理指导工作

B。协助精神疾病医疗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急医疗处置。 C。定期随访患者,指导监护人督促患者按时按量服药和按时复诊。 D.参与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 三、发现和登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对常住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本市内有固定居所,包括家庭、康复与照料机构等,连续居住时间在半年以上)进行线索调查 1。疑似患者线索调查

卫生防疫站在精神疾病防治专家组的指导下组织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卫生室实施重性精神疾病疑似患者调查,填写《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卷》。在线索调查中,要充分依靠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当


地民政、残联、救助管理站等的力量,提供搜集信息。在征得监护人同意后,将发现的疑似患者情况填入《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报市卫生防疫站. 2. 患者报告

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村卫生室,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发现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行为者为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时,应立即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务的人员送往就近或者卫生局指定的医疗机构明确诊断。 3.重性精神疾病诊断与诊断复核

卫生防疫站组织、协助精神疾病防治专家组进行诊断或复核诊断。依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及相关诊疗规范结合患者精神状况检查、既往病史、体检和辅助检查等做出诊断。不能确定诊断的提请上级精神疾病防治专家组会诊。 4.出院病例通知

医疗机构在征得患者本人、监护人或近亲属同意并签署《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知情同意书》后,应在患者出院时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出院信息单》每月定期通知卫生防疫站.卫生防疫站及时将《出院信息单》转至患者治疗管理和随访单位。 5.患者登记管理

确诊重性精神疾病的本地居住患者,在征得患者本人、监护人或近亲属同意并签署《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知情同意书》后,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将其纳入当地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管理对象,进行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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