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政府委托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2022-03-29 11:59:28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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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政府委托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蕲春县政府委托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实施以来,我县政府委托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了明确规范对促进我县政府委托投资项目管理起到重要作用;201971起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投资条例》开始施行,《条例》投资项目决策、项目计划项目实施、资金管理、项目监督管理都有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原《蕲春县政府委托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部分条款与《政府投资条例》规定明显不符,需要修改;20191116日,市政府印发了《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实施办法》(黄政规〔20196号;《蕲春县政府委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有效期二年,202032日已经到期,且到实际执行过程中,各部门也对项目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为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实施办法》相关要求,解决实际操作中相关问题,特启动《蕲春县政府委托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加强县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评审行为;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范政府投资风险。

二、《办法》起草过程

《办法》起草自20197月份启动,经历了前期准备、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三个阶段。

一是前期准备阶段。在总结近年实行项目预算评审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中反映出的一些问题,会同县城投集团、县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等单位进行多次研讨修改。

二是征求意见阶段。7月份,以多种方式征求了县城投集团、县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等单位的意见与建议,并对其中绝大部分建议给予了吸收。

三是完善定稿阶段。在多次征求意见、吸纳修改后,47日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定,并送县司法局进行了合规性审核,并通过审核。

三、《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此次修订,除了对《暂行办法》的部分文字、单位名称等方面作了必要修改以外,主要修改内容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对总则部门第一条文件的制定依据做了修改:新的文件主要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黄冈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黄政规〔20196号)等文件精神。

(二)对第二章第七条第六款进行修改:一是对预算定额作了调整,2013定额调整为执行2018定额,二是对预算下浮比例作了相应调整,其中:市政工程下浮由8%调为12%建筑与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下浮由6%调至10%通用安装工程下浮由10%调至12%


工程公共专业(土石方、地基处理、桩基础、预拌砂浆)下浮由10%调至12%;施工机械班下浮由10%调至12%建筑安装工程下浮由8%调至12%

(三)对第二章第八条第五款进行修改:原442付款方式明显与《政府投资条例》有冲突,调整为县政府委找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款按工程进度付款,分三次支付,第一次为承包方完成项目总工程量的50%后,提交进度工程款支付申请,建设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第二次承包方完成项目总工程量的100%后,提交进度工程款支付申请,建设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第三次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决算审计及交付使用后,提交进度工程款支付申请,建设方支付已完成工程量造价的37%,剩余3%留作项目质保金。

(四)对第二章第八条第七款进行修改:原文件中项目变更“由县审计局、县城投集团、代建单位、工程监理、造价监管、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七方派专业人员现场踏勘会审,达成一致意见后,再需要经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单位联席会议审核后报相关领导审批”这一条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时,普遍反应执行难度大,所需时间长、手续复杂,更改为“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出现因人为变更设计、因设计缺陷必须变更、或者设计时难以预见的隐蔽工程情况导致投资额变更的,必须由县审计局、县城投集团、代建单位、工程监理、造价监管、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七方派专业人员现场踏勘会审,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对于单项变更数额在50万元以下的(不含本数),报县政府分管县长批准实施。代建单位将经批准的项目变更评审意见分别报送县审计部门和县城投集团备案。单项变更数额达50万元以上的(含本数),根据变更规模严格分级次审批,其中:变更不超过概预算10%的,分别报县政府分管项目的副县长和常务副县长联签审批;超过概预算10%以上,须重新组织投资项目概预算编制,启动政府投资项目重新决策等程序,由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删除原需要经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单位联席会议审核后的规定。

(五)对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进行了修改:确定本文件的执行时间:201971日后签订合同的政府委托投资项目依据本办法执行。201832日印发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蕲春县政府委托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蕲政规〔20181号)同时废止。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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