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2023-01-01 01:45:12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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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消防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管理制度,每班值班人员不应少于2人。 2. 消防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持有效的消防监控中心值班、操作上岗证书。

3. 值班人员应对消防监控报警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及交接班检查,值班期间每两小时记录一次消防报警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并在值班记录上做好登记。 4. 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门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如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在火灾情况下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5. 接到火灾报警后,值班人员须立即依照火警、火灾应急处置程序做好应急处工作,并做好报警信息登记。

6. 值班、检查、检测、消防演练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存在问题和故障的,应在设施设备故障维修记录表上做好登记,并通知工程部或维保单位维修,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7.消防监控中心实行人员出入登记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监控中心,因设备维修保养、检查等原因进入消防监控中心的,必须在人员来访登记表上做好登记;

8. 严禁擅自查看、拷贝闭路电视监控录像,如有需要,必须经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批准,并在监控记录查询审批登记表上做好登记。

9. 消防监控中心应设置一部外线电话,配置消防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消防监控中心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10. 消防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时,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因确有原因不能到岗的,应提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11. 值班人员须坚守岗位,不得脱岗、替岗、睡岗,因确有原因离岗的,须提前向直属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指定人员代替值班方可离开,严禁班前饮酒或值班期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12. 消防监控中心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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