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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案件收费标准
一、刑事案件 (一)办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阶段):1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2000-12000元; 3、审判阶段:3000-30000元。 (二)办理刑事自诉案件:2000-15000元。
(三)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代理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民事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人民币;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50000元以下的(不含本数) 1000-3000元 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内 6%-5% 500000元以上1000000元以内 5%-4% 1000000元以上5000000元以内 4%-3% 5000000元以上10000000元以内 3%-2% 10000000元以上 2%-1%
以上各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均指诉讼案件一审的收费标准。未办理一审而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取;曾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酌减收取;执行案件,按照一审或二审的收费标准收取;发回重审的案件,按一审或二审标准酌减收取。
—— 四川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 [川价发〔2008〕246号] 第八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发改价格〔2006〕611号 第九条
律师事务所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委托人,可以减收或者缓收律师服务费。
——司法部《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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