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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服务费分配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学生、家庭和社会为宗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学业辅导困难,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分配原则
1、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2、所有参与课后服务人员参加分配。 三、使用范围
所有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管理人员、辅导人员、后勤人员劳务报酬、学生活动经费、水电、器材、耗材等设施设备、考核奖励,改善课后服务条件等方面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四、具体细则
1、学校提取10%用于管理及公用支出。
2、收费:小学35人以下25元/生,36-45人40元/生,46人以上55元/生,(班主任:非班主任=6:4,仅限语数老师);初中班主任30元/生。
3、绩效考核:1000元/人,其中基数800元,200元考核,具体见成果奖细则。
4、课时工资:35人以下,35元/节;35人以上,按照1元/生/节计发。
5、结余费用处理:
(1)初中晚自习纳入课后服务计发,35人以下,30元/节;35人以上,按照1元/生/节计发。
(2)相关竞赛获奖指导奖: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300元、200元、100元/生,市级相应加100元,省级国家级再加100元/生。 (3)相关活动学生发奖(奖金及奖品方案由学校审批)。 (4)剩余所有费用,参与课后服务人员平均分配。
五、若上级有相关方案,以上级要求为准,本方案解释权归学校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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