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国资委监

2023-01-10 21:48:12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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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

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1.14 【实施日期】2015.0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落实党风廉

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5114日)



各监管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黔党发[2014]14号)文件精神,现将《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1 / 2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打造阳光国企的有力保障,是深化企业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关键。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黔党发[2014]14号)精神,现就监管企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监管企业各级党委和纪委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的政治任务。要以更加坚定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两个责任”的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企业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切实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带头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各级党委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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