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2023-02-21 20:01:53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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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增强党性观念,特制定制度

一、双重组织生活指党员领导干部既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又参加党支部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编入一个党支部和党小组,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

1. 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

2. 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必须事先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并说明原因。 3. 必须严格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和党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务。

三、党员领导干部一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支部(小组)要予以提醒,两次无故不参加的要予以告诫,在支部大会上做检查;连续三个月不参加的,支部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批评教育;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无论担任何种领导职务,都要按党章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

四、班子民主生活每年召开一次,要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紧紧围绕本单位实际,以解决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及改革开放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突出矛盾和党风问题为主要内容。为确保会议质量,必须做到:

1. 会前应通过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和个别谈心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将意见整理后供党员领导干部参考。

2. 书记要与支部委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从实际出发,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并将会议时间、议题及有关事项提前通知上级党委组织部、纪委和党建联系人。

3. 民主生活会要在民主平等和谐的气氛中进行,书记必须以身作则,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要严于律己,以诚相见,敢于揭露矛盾,讨论是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应实事求是,与人为善,不纠缠细枝末节。

4. 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会后将召开情况和会议原始记录报送市教育局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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