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鄂尔多斯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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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鄂尔多斯财务有限公

司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1.03 【文 号】银监复[2014]4 【施行日期】2014.01.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公司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鄂尔多斯财务有限公司开业

的批复

(银监复[2014]4号)

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鄂尔多斯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鄂司发〔201379号)收悉。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6年第8号)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鄂尔多斯财务有限公司开业。根据属地监管原则,该公司接受内蒙古银监局的监督管理

二、该公司英文名称为“ERDOS FINANCE CO.,LTD.”;公司住所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六路宇泰广场A9层。

三、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该公司股东构成、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一)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5亿元人民币,出资比55%;

(二)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5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45%。

四、批准该公司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十)从事同业拆借。

五、核准该公司以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王林祥董事长 赵魁董事

赵玉福董事、总经理 张奕龄董事

屈燕南董事、副总经理 冯俊锋总经理助理

六、批准《鄂尔多斯财务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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