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军队财务廉政建设的几点思考

2022-12-18 08:42:21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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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军队财务廉政建设的几点思考

摘要:财务经费廉政建设是军队财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党风廉政建设、战斗力的提高和部队的全面发展。通过就对如何加强军队财务廉政建设提出规范业务操作,加强财务监督、以财务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法制建设、完善财务管理体制,加强经费管理和构建财务自动化监督网络实行网络自动化监督四项加强军队财务廉政建设的措施。



关键词:军队财务 廉政建设

一、规范业务操作,加强财务监督

财务监督是财务法规落实的重要措施。财务监督的内容应该包括两方面:是经费运动财务活动是否合理合法。从财务部门经常性的财务活动来看,日常财务活动的监督主要包括拨借款控制、现金和有价证券控制、票据控制。对票据的控制,要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对票据加以有效控制,将内部使用票据的印刷、发放、收缴、管理工作纳入财务部门统管,按期回收清理,对票据实行全程管理。二是事故责任的落实情况及处理结果。军队财务监督除了对财务活动的监督职能,还应当具备监督财务事故责任的落实和处理情况的职能。财务监督机构执行这一职能,要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对财务活动、经费运动进行审查、监督,判断其是否合理合法,并依据《会计法》等财务法规、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二步是明确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同时审查责任人是否受到了应有的处罚,该起事故给财务工作造成了多大的损失?经过相应的补救措施后财务工作是否还留有后遗症。总的来说,重点在第二步。财务监督在一般情况下都能较好的完成第一个步骤,难于执行的是第二步。



二、以财务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法制建设

没有法制化建设做保证,不把一切财务活动、经费流动纳入法制的控制之中,势必造成财务管理的混乱,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财务管理法制化,主要把握立法,司法,执法三个环节。1.立法环节



目前我军的财务法规、制度对业务工作规范化操作规定得较多,规定得比较全面。对于这些规定,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财务人员执行得比较好,业务水平低、政治素质不过硬的财务人员执行就要相对差一些。那么,对于执行差的人员怎么办?因此,针对这一现象,我们的法律还需要完善。特别是违规人员法律责任要详细区分,对监督机构的设置和权限予以明确,对监督机构和执法机构的协调、合作加以说明。同时,还很有必要对财务人员的选配作硬性规定。总之,可以借鉴以往各类法规、制度,加以总结、修改、完善,出台一套系统、全面、可操作性强、便于理解的财务方面的核心法律,树立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真正做到有一部可以切实遵循的法律






2.司法和执法环节

可以说司法和执法是紧密相连、密不可分的。正确的司法意见、处理结果是执行法律追究责任的前提,而执法又是司法的最终落脚点,司法归根到底还是要看执法的结果。而同时,这两个环节都以立法为基础。如果在立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对司法机构和执法机构的设置、工作机制、职责权限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司法、执法这一环节就有了切实的法律保证和具体的法律监督。



三、完善财务管理体制,加强经费管理

1.加强党委一支笔审批制度,集中财权,重视管理

出问题的财务部门往往是财权过大、自主性过高的部门。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这句话虽然失于偏颇,却不无道理,因此有必要对财务部门加以限制。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党委一支笔审批制度。各级党委要明确规定,超过一定数额的经费开支计划必须报党委集体研究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同时,对于财务部门经常性的收支活动,党委一班人也应该了然于胸。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把财务活动置于党委监督之下。



2.实行主管责任制,调动部门领导积极性,造成紧迫感

实行主管责任制,主要财务事故发生后,除追究当事人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要追究其所在部门领导人的管理上的责任。这种办法,表面看似古代的连坐株连法,但却有本质的不同。古代的连坐法是一人犯罪,无论他与其他人是否有直接联系,其邻里、亲属一并以同罪论处。在今天我军的财务工作中,显然不能直接套用这一做法。但是我们分析以往的财务案件可以发现,财务人员违纪违规很多时候是在其部门领导知情的情况下。



3.明确清查内容,扫清障碍,力求全面准确

私人资产包括货币财产和实物财产两部分。实物财产一般比较分散和难于辨认物主,清理起来有一定难度。但我们的原则应该是:对于能够查到的所有实物财产,大到汽车、花园、洋房,小到手表、饰物,都要责成被调查者在一个相当短的时间内作出合理、明确的解释,否则该实物即被视为来源不正当,在审理案件时就可作为罪证出示。当然,我们在实物资产清查中也要把握一个灵活性问题,我们清查的目的是要掌握足够有力的证据,并非要把所有的实物集中到一起。此,只要调查进行到一定的深度,掌握足够的材料能够充分说明问题,清查的目的就达到了。同时,在实物财产清查的时候,要注意为了避免案犯对财产进行隐匿、转移,还必须对案犯的亲友和复杂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查一旦这些调查对象也有财产来源不明的情况且没有合理的解释,经过认真严密的分析论证,即可视为其人所占有的不明财产部分是案犯转移的非法所得。



四、构建财务自动化监督网络,实行网络自动化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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