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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出租汽车驾驶人员拒绝载客(台运政罚〔2022〕083)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
【发文案号】台运政罚〔2022〕083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修订)330919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修订)33091975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修订)33091975015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110 【处罚日期】2022.01.10
【处罚机关类型】交通运输部/委/厅/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仙居县交通运输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仙居县 【处罚对象】邱伟信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12:27 处罚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1 / 2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人员拒绝载客
台运政罚〔2022〕083
被处罚对象
邱伟信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1月10日8时7分,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在仙居横溪高速入口巡查时,发现邱伟信涉嫌客运出租汽车驾驶人员拒绝载客。2022年1月10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2年1月10日8时7分,执法人员用执法记录仪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了全过程记录,制作了现场笔录。2022年1月10日,执法人员对邱伟信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相关证据。
处罚结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五)项的规果
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邱伟信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
2022-01-10
定日期 处罚机
【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仙居县交通运输局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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