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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关系七种观点
一、“母子”论 这种观点主张,从人类科学史来看,人文科学的形成先于社会科学,它与社会科学是一种包容关系或母子关系;人文科学包容社会科学的状况在西方学术界一直沿袭了数百年,直到19世纪,随着自然科学的日趋成熟和用自然科学的方法研究社会问题的日益深入,各门社会科学才纷纷从人文科学的母胎中分化、独立出来。这种观点近年来在我国已为不少学者所接受,如我国的《辞海》这样解释:“人文科学源出于拉丁文humanitas,意即人性、教养。在欧洲15、16 世纪时开始使用这一名词。原指同人类利益有关的学问,以别于在中世纪教育中占统治地位的神学。后含义几经演变。狭义指拉丁文、希腊文、古典文学的研究。广义一般指对社会现象和文化艺术的研究,包括哲学、经济学、史学、法学、文艺学、伦理学、语言学等。”此外,袁振辉先生也主张,“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在历史上是一种母子关系”;朱红文也认为,人文科学由来已久,“从现在的学科关系来看,它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是一种母体与子体的关系,但是,当自然科学在14 、15世纪,社会科学在18、19世纪逐渐分化出去以后,这个母体本身并没有丧失其存在的理由和独立性”。 “母子”论从时间角度对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的理论起源及三者之间的“血缘关系”进行了论证。不过,笼统的“母子”论是模糊的和具有可疑性的,因为:作为社会科学的“母体”的那些“人文科学”,与现代所谓的“人文科学”尽管语词相同,但其内涵却有较大差异;很难说,在现代形态的社会科学产生之前,现代形态的人文科学已经存在并且充当了现代社会科学的母体。并且,他们忽视了人文科学存在的合理性,首先在于它具有不同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独特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社会功能。
二、“游移”论或“依附”论 这种观点认为,过去,社会科学常常游移于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之间,并最终要依附于其中某一科学。美国学者华勒斯坦等人指出:“早在1945年以前,社会科学便因为游移于两种文化之间而处在一种内部分裂状态中。许多人呼吁取消各门社会科学,将它们按照个人的喜好要么并入自然科学,要么并入人文科学,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科学现在是被要求去接受关于两种文化的概念这一深刻现实,并按各自的条件加入到这一方或那一方”。
“依附”论对传统社会科学的局限作了不无针对性的批判。不过,这种观点无疑也贬低了社会科学的独立性和所获成就,过于夸大了它的相对性。 三、“代替”论或“广义社会科学”论 这种观点认为,广义的社会科学已经包含人文科学,因而否定了人文科学的相对独立性和独立存在的合理性。我国1985年版的《当代国外社会科学手册》这样解释道:“社会科学是以人类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其任务是研究并阐述这些现象及其发展规律”;广义范围的社会科学,将“人文科学包括在内”。这本《手册》在“社会科学”的名目下,介绍了14种主要学科:哲学、经济学、文学理论、史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教育学、心理学、语言学、民族学、科学学、情报学、未来学等。吴维民等学者认为,人文科学在西方曾经作为唯一和自然科学对等的科学体系而显耀于世,但是,“人文科学这个概念历经数百年的发展,似乎已经走完了她的路程,完成了她向宗教神学宣战而后披荆斩棘的历史使命”。在现代科学体系中,“除自然科学(含技术科学)外,人与人组成的社会、社会关系、社会现象以及人类自身(人的自然属性属自然科学研究范围)都应该是社会科学研究的范围”;而“人文科学将以研究人的思维、精神和观念属性方面的学科性质纳入社会科学的范畴。”还有人认为,“人文科学”是外来语,中国学术界的规范用语应该使用“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其实只是社会科学一词的不甚确切的表述,如《汉语大词典》第1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6年版)所说, 人文科学“现代用作社会科学的别称”。
“代替”论充分肯定了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共通性、相似性;但却无视人文现象与社会现象的某些差异性甚至是非常重要的差异性,企图以社会科学涵盖、取代人文科学。其严重后果是:一方面,它否定了人文科学的科学地位,压制了人文科学的发展;另一方面,它也
必然会危及社会科学自身。因为它使社会科学常常会遇到许多自身无法解决的方法论或哲学上的矛盾或难题。
四、“为人文科学辩护”论 这种观点反对、批判社会科学的沙文主义,并为人文科学相对独立存在的合理性作辩护。科学社会学的创始人伯纳德·巴伯曾经就社会科学对人文科学的僭越、傲慢以及由此造成的严重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批判:“对社会科学的反对、对其傲慢的担忧,并不限于政治家和那些在街上的大众。有好大一批艺术与人文科学方面的学者感到,社会科学尤其败坏了他们所持有的价值。他们觉得,社会科学使人类生活的情感的、道德的、艺术的和美学的方面的现实性与重要性减少到最低限度甚至根本否认之;他们觉得,社会科学想用那对价值实施活体解剖的致命的分析去代替对道德价值和美学价值的欣赏”。我国学者潘立勇认为:“强调人文科学无论在研究对象还是研究方法上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特殊性,这是有必要的,但由此而否定人文科学的提法却是不妥的”;“在我看来,这个世界对于人的意义取决于人对世界的感受”。“社会科学虽然也研究社会意识形态或精神文化,但只是把它当作社会结构或社会系统中的一个构成因素,研究它与其它社会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因果关系,而并不研究人类感受、人类价值和作为人类精神之表现的文化的内在结构、悠远的历史因袭和缘起,不研究作为个体的人在人文事实中的独特感受和创造性作用,这些问题恰恰构成了人文科学的对象。人文科学关心的是人类活动对人的生存的价值(values)与意义(meanings),而社会科学关心的是人类活动在社会系统中的„功能‟与„功效‟,这就是它们的主要区别。”有的学者强调,人文科学不同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关键在于,人文科学研究具有主体性、个体性和独特性的价值,因此,它特别需要个性化的感受、理解与表达,它并不追求他人的认同。例如,狄尔泰及其追随者认为:“人文科学者应该永远对单个的事实感兴趣。”“人文科学者必须与自然科学学者不同,他必须放弃因果说明(explanation), 而是理解(hermeneutics)。”席勒也认为:“人本主义就是对于以下这个见解的系统、一贯和有方法条理的发挥:每种思想都是一种个人的行为,作这个行为的是某个思想者,而对这个行为是可以让他负责的。”我国学者王晓明也主张:“今天我们谈论终极关怀,我就更愿意强调它的个人性,……人文学者在学术研究中最后表达出来的,实际上也首先应该是他个人对于生存意义的体验和思考。”
这种观点对“社会科学沙文主义”的批判和对人文科学的科学地位及其功能的强调和论证,都是有意义的。不过,关于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间的边界、人文科学方法论等重要问题,仍是这种观点需要作进一步阐释的薄弱环节。 五、“互动、互补”论 这种观点认为,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是两大相对独立的分支科学,但它们之间绝不是相互对立、相互冲突的关系;相反,二者是相互渗透、互为补充的。由此,一些人文科学家、社会科学家之间甚至已经进行了富有成果的学术合作。如著名的古本根基金研究会于1993年创立的“重建社会科学委员会”,就是由以美国著名学者华勒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为主席的、包括国际级的6 位社会科学家、2位人文科学家和2位自然科学家组成的。这个委员会经过两年多的研究,郑重推出了富有创见甚具挑战性的《开放社会科学》。该书指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这几个超级领域三分鼎立的局面变得日益地模糊起来”,文化研究的倡导者所提出的种种论点“从根本上破除了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这两个超级领域之间的组织分界。”伯纳德·巴伯认为,“社会科学主要关心分析、预见和控制行为与价值;人文科学则主要关心综合与欣赏”。“双方各自部分地按自己的合乎逻辑的方式发展;同时也能彼此获益——社会科学可以提出对于人类行为的系统的、实在的新理解;而人文科学则可以提供有时能预见社会科学的未来进程的真知灼见。”
这种观点强调了人文科学、社会科学之间的联系及互动关系。但是,对于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各自的研究对象、科学性质、研究方法及互动机制、互动效应等尚缺少具体的研究和解释。当代美国著名学者波林·罗斯诺针对首先发端于人文科学领域的后现代主义对社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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