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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财建〔2002〕394 号)
第二^一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 财务
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 性质的开支。 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 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办公费、差旅交通 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 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 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 10% 施工现场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建 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 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 算。具体计算方法见下表。 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须事前报同级 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单位:万元
费率
工程总概算 1000以下 1001~5000 5001~10000 10001~50000 50001~100000 100001~200000 200000以上
算
工程总概算
A B C D E F G
例
建设单位管理费(H)
AX 1.5%=H 15+ (B-1000)X 1.2%=H 63+ (C-5000)X 1.0%=H
(%) 1.5 1.2 1.0 0.8 0.5 0.2 0.1
113+ (D-10000)X 0.8%=H 433+ (E-50000)X 0.5%=H 683+( F-100000)X 0.2%=H 883+ (G-200000)X 0.1%=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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