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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的补充说明
根据《河北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学位字﹝﹞号)(以下简称《规定》),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需满足“理工医类研究生发表篇()或收录论文;人文社科类研究生发表篇源刊论文(其中篇可为扩展版或集刊)或或收录论文”的要求。如刊发论文的刊物为《河北大学教学与科研高端成果奖励办法》(校党字〔〕号)中规定的一类或二类,篇即可视为符合学位申请条件。
为进一步规范学位申请和授予程序,对于未达到上述学位申请条件,只进行毕业申请的博士研究生,根据《规定》第条:“学术论文已被录用但未正式发表,或发表后暂未被收录,可进行毕业(学位)答辩,通过后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评定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申请。答辩后年内(从答辩当月月末算起),发表的学术论文符合《规定》要求后,可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学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对申请程序做如下说明:
、申请人填写《河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毕业答辩、延期申请学位审核表》,导师签字后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查并报研究生学院,同时提交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论文录用通知或已发表论文的复印件。
、研究生学院对申请人是否满足毕业条件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转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答辩审批工作。
、申请人通过答辩后取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毕业信息上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备案,暂无学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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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后年内(从答辩当月月末算起),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符合《规定》要求后,填写《河北大学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登记表》,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连同发表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授予博士学位,学位信息上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备案,逾期不再受理。
研究生学院 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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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毕业答辩、延期申请学位审核表
姓 名 学 院 论文题目
本人对《河北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学位字﹝﹞号)中“答辩后年内(从答辩当月月末算起),发表的学术论文符合《规定》要求的,可提出学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的政策已知悉。
申请人: 指导教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
( )同 意 同学参加毕业答辩,延期申请博士学位; ( )不同意 同学参加毕业答辩;
分委员会主席(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研究生学院意见:
院 长(公章): 年 月 日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意见:
主任(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分别由研究生学院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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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专业 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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