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4-08 14:48:14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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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2.01.29

【字 号】京财债〔2022162 【施行日期】2022.0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财债〔2022162

市级各相关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PPP规范高质量发展,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发布〈政府和社会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10号)(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请各项目实施机构向PPP项目参与方进行通报,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PPP项目参与方应遵循“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力度,提高项目透明度,保障项目规范推进。PPP项目参与方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在PPP综合信息平台录入、更新PPP项目信息PPP项目参与方信息

二、落实各方责任。PPP项目信息录入主体对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各区财政局要落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组织、协调PPP项目


参与方及时录入、更新和公开项目信息,加强对录入信息审核确认,并对本级公开PPP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的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区财政局应加强对本级PPP项目信息公开情况的跟踪管理。对逾期未按要求更新项目信息的,各区财政局应按规定督促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按规定予以清退。对未纳入管理库自行以PPP名义实施的项目,以及违反本办法信息公开管理要求且未在限期内整改的项目,不得安排PPP项目相关财政资金。市财政局将适时开展PPP信息质量核查工作,对核查结果予以通报。

附件: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10号)

北京市财政局

202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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