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站消防员日常量化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稿件

2023-12-30 01:34:14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消防救援站消防员日常量化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稿件》,欢迎阅读!
消防员,量化,考评,试行,救援
消防救援站消防员日常量化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稿件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市、县(区)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牵头,会同自治区综治办、发展改革委、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安监局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组每年3月底前对各市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第五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六条 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 第七条 考核工作组对照全年消防工作任务部署,结合各市、县(区)年度消防工作专题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考核工作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消防工作实际研究制定。

第八条 考核结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由自治区公安厅向各市、县(区)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县(区),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第九条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xz.cn/58516e5200d8ce2f0066f5335a8102d277a26179.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