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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社会保障是由国家和社会依法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及无收入,低收入或遭受。
2.意外灾害的公民提供物质帮助,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需要。
3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的,通过向参保对象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统筹方式,建立庞大的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老年,患病,因公致残,生育,失业或死亡时,其本人或家属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保障基本生活,从而达到解除参保对象后顾之忧,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4.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 5.社会福利是指国家,集体和社会为保障全体公民的基本生活,提高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而提供的物质帮助,福利设施和社会服务。
6.社会优抚是针对军人及其家属所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军人及其家属所提供的各种优待,抚恤,就业安置等待遇和服务的保障制度。
7.养老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看懂年龄界限,或者因为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8.医疗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通过国家,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个人共同筹集资金建立基金,在受保人遇到伤病需要医疗时给予帮助和经济补偿的一种制度。
9.失业保险是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意向的公民,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无法获得维持生活必须的薪酬收入,在一定时间内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障制度。
10.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建立工商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伤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11.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使妇女劳动者因怀孕和分娩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国家和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继续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以保障受保女子的基本生活,保持,恢复和增进生育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能力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二、简答题
1.社会保障的特征
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社会;社会保障的实施与法律法规为支点;社会保障的最终目的是稳定社会和发展经济;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2.社会保障的功能
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基本生活;弥补市场的不足,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提高生活质量
3.社会保险制度的方针
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 4.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原则
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以支定收”和“以收定支”的收支平衡原则;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社会监督原则(专款专用);属地化管理原则。 5.职工养老保险的三层三支柱
由政府主导并负责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构成职工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一层次或第一支柱;政府倡导但由企业自主发展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构成职工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层次或第二支柱;团体或个人自愿购买的商业性人寿保险则构成职工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三层次或第三支柱
6.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筹集方式
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7.失业保险的运用
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了失业人员再就业;增强了企业职工的竞争和风险意识;失业保险还有抑制和预防失业的作用;失业保险具有减轻社会震荡、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作用。
8.工商保险的实施原则 无责任补偿原则;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相区别的原则;因公伤残与非因公伤残相区别的原则;共担风险的原则;个人不缴费原则;补偿工资损失原则;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短期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的原则。
9.生育社会保险的特点
保险对象的特定性;生育社会保险实行“产前和产后都可以享受的原则”;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主要以保健、咨询、检查为主;生育保险待遇有一定的福利色彩;孕育、生育、哺乳保障相结合的原则;产假有固定要求。 10.我国社保基金投资渠道
银行存款;国债及其他各种债券;股票;房地产投资;投资基金;其他投资渠道;组合投资。
三、论述题
1.我国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是由国家和社会依法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及无收入、低收入或遭受意外灾害的公民提供物质帮助,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1)社会保险制度。指由国家依法建立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伤残、生育和失业时,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 (2)社会福利制度。广义上与社会保障同义,狭义上指由国家或社会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向全体公民普遍地提供资金帮助和优化服务的社会性制度。
(3)社会救济制度。指国家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经济、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给予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
(4)社会优抚制度。指国家依法定的形式和政府行为,对有特殊贡献的军人及其眷属实行的具有褒扬和有待赈恤性质的社会保障制度。 (5)社会互助制度。指在政府鼓励哥支持下,社会团体和社会成员自愿组织和参与扶弱济困活动。
2.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作用?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的物质基础,保证它的保值与增值具有重大意义。 (1)从基金筹集模式看社会保险基金保值与增值的必要性
社会保险各险种基金的筹集模式有现收现付式、完全积累式、部分积累式,不同的基金筹集模式对基金保值与增值的要求不同。以现收现付模式筹集基金,本期征收,本期使用,不留积累,基金存续时间短,通常为一年,因而几乎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对基金保值与增值的要求也就不高; 以完全积累模式筹集的基金存续时间长,一般都长达十几年甚至几十年,而且在制度实施初期积暴基企数展比较大,因而基金受通货膨胀的影响最大,如果不能保证积累基金在若干年后保值,就难以达到在预期内不调整保险费率的预定目的,所以完全积累模式筹集基金必须保证积累基金的保值与增值部分积累模式筹集基金有部分积累金,其积果金也存续定的时期,因此,以这种模式筹集基金也存在保值与增值的问题。 (2)从通货膨胀看社会保险基金保值与增值的必要性
经济学家研究发现,在国经济增长与通货膨胀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经济增长率与通货膨胀率之间的对比关系大致为1:0.6。如前所述,高的经济增长率伴随着高的通货膨张率,这是个经济规律。通货膨胀不仅造成已筹集积累的社会保险基金本身贬值,还导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增加。因为,随着通货膨胀而来的是人们生活费用的增加,其结果是靠社会保险基金生活的被保险者要维持基本生活水平就必须领取更多的保险金。要抵消通货膨账的上述影响,而又不增加基金来源的负担,唯一的选择只能是设法使基金保值与增值。 (3)从人口老龄化看社会保险基金保值与增值的必要性
老龄化是全球面临的重大问题,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形势极为紧迫随着新中国成立后出生的人们进入老年期,我们迎来第一一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按照国际通行的老龄社会标准,中国从1999年开始迈人老龄化社会。目前,这个世界上人日最多的国家老龄化正在加速。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老年人口已达到2.12亿人,2025年将达到3亿人,2042 年老年人口比例将超过30% 人口老龄化导致了社会保险基金,尤其是养老医疗费用支出的增加。显然,如果不通过基金存储,并采取适当的形式进行养老基金的投资运营使其价值增加,社会保险制度就无法适应人口老龄化的趋势。 (4)从保险待遇调整原则看社会保险基金保值与增值的必要性
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和与物价挂钩原则是社会保险待遇调整遵循的两项基本原则。前者是指社会保险待遇随全体劳动者工资水平的提高而做相应的增加; 后者是指社会保险待遇随物价增长而提高。国家的整体经济水平上升后,国民收人及劳动者薪酬,即整个社会的工资水平也相应提高。与此同时,靠保险待遇生活的人员应当享受比原来高的保险待遇。这既是出于保障被保险者基本生活的需要,也是保险制度要体现公平的要求。社会保险待遇之所以要与物价挂钩,是因为
统一标准的保险待遇在不同的物价水平下能够购买生活资料和劳务的量不同,对应的生活水平也不同。为了保障被保险者的基本生活,使之不受物价变动的影响,必须定时或不定时地随物价的涨调整和提高保险待過。社会保险待遇遵循这两个原则而调整,结果必然是增加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如果通过国家增加财政资助或提高社会保险缴费率来解决这一问题,就必然再次增加国家财政或企业和劳动者个人的费用负担。要想既不增加国家、企业和劳动省方之中任何方的负担,又能使社会保险待遇遵循上述原则及时适度调整。唯一的措施就是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与增值、特别是增值工作。 3.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的区别?
社会保障是国家以法律、规章确立对遇到疾病、生育、年老、死亡、失业、灾害或其他风险的社会成员给予相应经济的、物质的服务和帮助,以保障其生活需要的社会经济福利制度。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而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部分,但两者有明显区别。
(1)实施范围和对象不同
社会保险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实行,其实施范围的大小取决于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如我
国目前只能以城镇劳动者为保障对象,没有能力普及到社会全体劳动者。而社会保障始终是
在全社会范围内实行的,经济发展水平只决定其保障水准的高低,不决定其实施范围的大小。社会保障是以全体国民为保障对象的,不论其是否参加社会劳动。
(2)职责不同
社会保险是对丧失劳动能力和失去劳动机会的劳动者承担生活保障责任,职责只限于补偿劳动者因风险事故所造成的直接收人损失,因此它是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特定手段。社会
保障不但承担所有国民一切风险的保障责任,而且还承担社会发展方面的责任,即以保障整个社会正常运行为己任,促进经济发展,安定社会生活。
(3)分配原则和保障水平不同
社会保险的分配和劳动者对保险基金的贡献直接相关,待遇给付只能保陈劳动者基本生
活需要。社会保障是国家对国民的单方面援助,属国家究助性质,其分配按机会均等、大体平均的原则实行,而且明确地向低收人和无收人人群倾斜。
4.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
(1)性质不同
社会保险是非营利性质的,它遵循的是社会契约的各项准则,主要以社会效益为目的。商业保险是通过经济补偿手段吸引大最游资,在为被保险人提供相应损失补偿的同时,积聚一定数量的资金,并通过资金转投获取尽可能大的增值。它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是一种企业性的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以经济效益为其价值取向。
社会保险一般通过社会立法强制所有的法定对象必须参加。商业保险一般是自愿投保,通过保险契约确立双方的商品交换关系,法律对这种关系加以保护而不能强制其发生。
社会保险一般由政府机关或官方的社会保险机构组织实施。商业保险一般由保险企业来经营
(2)作用不同
社会保险只保障基本生活,因而保障水平一般在贫困线以上,而在一般水平以下商业保险讲究的是经济补偿,因此保险水平较高。
社会保险的适用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商业保险对象不限,全体公民均可自由选择、自愿参加,保险生效的条件是缴纳保险费。
社会保险具有干预社会收人再分配,调节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的职能。商业保险不具备这种功能。
⑶ 运行机制不同。
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只是社保基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常由单位和社区的缴费以及国家财政拨款弥补其不足。
商业保险的保险基金完全由投保人的保险费构成。社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表现在机会均等上,只要达到最低限度的缴费记录,便可享受最低生活需求的资金,而与缴费多少没有直接的比率关系。
商业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表现在保险金与保险费的对等比率关系上,多投多保,少投少保。社会保险的长期待遇是随工资提高和物价上涨而相应调整的,商业保险在规定的投保期中保险费与保险金的比率是相对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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