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公司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2023-01-10 14:45:13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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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公司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四川长虹始创于1958年,其前身国营长虹机器厂是我国“一五”期间的156项重点工程之一。然而从数年前开始,长虹就陆续爆出财务丑闻。200335日《深圳商报》披露了长虹在美国遭遇巨额诈骗的消息:长虹2002年出口彩电近400万台,其中有300多万台是由美国APEX公司代理出口的,这家公司拖欠了长虹的货款,使长虹彩电数亿美元可能无法追回。四川长虹立即给予否认,称“传长虹在美国遭巨额诈骗”纯属捏造,当时有人质疑长虹外销急剧增长和应收账款急剧增长的背后存在“提前确认收入”可能。2003325日,四川长虹公布2002年报显示,长虹实现收入125.9亿元,实现净利1.76亿元,但经营性现金流为-29.7亿元,这是自要求编制现金流量表以来1998年)长虹经营性现金流首次出现负数。长虹的这份年报披露了这样的一个事实:截止2002年底,长虹应收账款仍高达42.2亿元,其中APEX公司欠38.3亿元(4.6亿美元)。事实上,审计意见及会计报表附注都没有完全揭示APEX风险,长虹巨亏预告后,股价几度跌停,投资者损失惨重。

长虹2008年年报披露存在漏洞,披露的成本、费用存在差异约155亿元,长虹2008年可能存在同时虚增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上百亿元。律师提供的一份材料中指出,长虹2008年年报(合并)中披露的营业成本(2304652.63万元)销售费用(298553.91万元)、管理费用(114800.62万元),计算得出三项合计为2718007.16万元,但通过年报披露的采购金额等信息分析计算,上述三项费用合计金额约为1166326.47万元,中间存在大约155亿元的差距。两位律师指出,这一是可能长虹2008年隐瞒约155亿元的利润,但可能性较小,另一种可能则是四川长虹2008年可能存在同时虚增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上百亿元。

2010225日,媒体刊出《被指虚增销售收入50亿 四川长虹10年财务迷踪》一文,所谓的长虹“财务门”事件由此开始闹得沸沸扬扬。长虹前员工范德均实名举报长虹公司虚报销售收入50亿,而在其之前,亦有多位专家对四川长虹财务报表真实性提出质疑。长虹公司财务管理方面主要有三个疑点:

1.存货方面:长虹的存货在1997年彩管大战的时候增加,这属于正常情况。1997年之后存货没有下降还有上升趋势,但是他们的存货跌价准备并没有随着存货量的上升而增加。 2.应收帐款方面:1998年彩管大战的时候,长虹的应收帐款正常增加,但是1998以后应收帐款不跌反升,长虹没有按照程序计提坏账准备。

3.短期投资方面:2000年开始,长虹办理了一个高达10亿的代客理财,代客理财应该计提跌价准备,但是长虹没有按照程序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根据长虹的报表可以发现,2000年有99.92%的一年期应收帐款,2001年有99.80%2002年有99.76%都不计提,而这些应收帐款从来没有收回过。

通过多方的证据和分析,可以看出长虹公司舞弊的主要方法为多计应收账款:由于虚列销售


收入,导致应收账款虚列;或者应收账款少提或者不提备抵坏账,导致应收账款变现价值和相关资产虚增。长虹公司多计应收账款的渠道主要为以下四个:

1.提前确认收入

2001年以来,长虹应收账款余额直线上升。与此同时,主营收入在2002年虽有起色,但远远不如应收账款增长的快。长虹2002年收入和利润增长主要得益于出口收入的猛增,据长虹执行副总裁李克兴称,2002年出口开始迅猛增长,从2001年的1.04亿美元猛增到7.8亿美元。对于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过快的问题,长虹电子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倪润峰作出这样的解释:长虹是2001年开始与APEX合作的。他坦承现在由APEX中介出口的资金确实有四成没有收回,但按惯例,与海外中介企业合作,一般会有二至六个月的还款期,APEX尚未偿还的四成资金中绝大部分仍未超过信用付款期限,而且还有支票担保。

这一事实表明长虹计入财务报表的利润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未确认的收入,也就是应收账款。提前确认的收入不一定能在将来实现,这样是有很大风险的,也就构成了账实不符。

2.伪造承兑汇票

有举报材料称,1998年四川长虹的财务报表显示,该年度应收商业承兑汇票71份,共22.5亿元,均为四川长虹作假的结果。1998年四川长虹财务报表大额应收票据列示表中,高达4.658亿元的上海英达商业公司商业承兑汇票事实上是上海英达商业公司应四川长虹要求开具,但是上海英达没有提过货,也没有销售和入库,也不是预付款,公司多次向四川长虹讨要未果,也没有给出不予归还的解释。此外,在四川长虹1998年的财务报表中,显示其对重庆百货大楼1998年末的应收票据为6.658亿元。而在当年重庆百货自己的财务报表中,应付票据仅为9494万元。两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完全不相符。事实证明:四川长虹多次通过几个大的代理商通过虚假提货和虚假财务记账的方式将销售收入虚增了数十亿元。

3.暗渡陈仓

长虹的一家子公司长虹新艺的所有实物资产、货币资金、存货以及固定资产共计1600万,长虹向长虹新艺投资1个亿,长虹新艺实际收到8000万,长虹新艺拿着这8000万去购买固定资产,或者变成存货、货币资产,总共只有1600万,6400万资本金去向不明。长虹向长虹新艺投资1个亿,损失了8400万。长虹新艺有8000万的应收帐款,但长虹2003报中,在关联方应收应付款余额项中指明:长虹对长虹新艺无应付帐款。大量的银行贷款、货币现金就是通过这些子公司以应收帐款的形式,转移到第三者手中,然后再把子公司倒闭。子公司因为对其资料公布的要求没有上市公司严格,隐蔽性高,就成了暗中转移资金的目的地。长虹公司通过应收账款,巧妙地将货款转移至子公司,再利用子公司隐蔽性好的特点进一步将资金转走,最后银行债权追索无门,而长虹来自子公司的应收帐款则不断上升。

4.重复记录旺季销售收入

四川长虹1997年度销售收入账务截止日期实际为1998131日,19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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