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安全工作的2号预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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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安全工作2号预警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 【公布日期】2010.06.28

【文 号】教基一厅[2010]6 【施行日期】2010.06.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教育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安全工作2号预警通知

(教基一厅[2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当前,我国南方部分地区暴雨引发的各种自然灾害对灾区学生在校内外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同时,随着暑期的到来,各地又将进入中小学生,特别是农村学生发生溺水事故的高发期。为确保广大学生,特别是灾区学生的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采取一切措施,全力保障灾区中小学生生命安全。灾区各级教育行政门和学校务必要将学生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停课、调整考试时间、提前放假或将学生转移到安全场所上课等果断措施和其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灾区学生安全,坚决防止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造成的学生群死群伤。受灾地区校舍必须经过权威部门鉴定安全后方可启用,坚决避免受洪水浸泡后的校舍倒塌造成伤亡事故。 二、利用多种形式,普遍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在暑假前开展一次专门安全教育,尤其要提醒学生注意假期游泳安


全,外出活动时注意交通安全等,还要教育灾区学生注意灾后的饮食、饮水安全。 三、加强多方联系,努力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让家长切实担负起孩子暑期游泳安全教育与监管的责任。各地要通过划定公共水域责任区、在水边插挂警示标识、滚动播放“注意游泳安全”荧屏字幕、“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动员社会共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教育办公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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