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新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试题及答案》,欢迎阅读!
A.自然血亲B.拟制血亲C.旁系亲A.父母死亡B.子女死亡C.子女成D.姻亲 年D.收养关系终止
12.关于我国古代丧服制度,说法错23.以下有关人工生育子女的选项,
2016年4月自考婚姻家庭法试题 误的是C 正确的有ABCD
A.五服即斩衰、齐衰、大功、小功、A.实施人工生育技术的目的是利用缌麻 医学技术为不孕的夫妇提供生育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B.古代丧服制度不仅仅以世数为依的协助 每小题1分,共15分 据,还受着尊卑、性别、名分等因B.接受人工生育的主体应当是已婚1.甲于2006年结婚,婚后在外地工素的影响 的不孕夫妇 作期间与女同事乙产生感情,双方C.古代丧服制度能准确地表达亲属C.夫妻应就实施人工生育达成协议 遂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生活,其行关系的亲疏远近程度 D.各国一般立法禁止以营利为目的为构成我国婚姻法所禁止的A D.古代丧服制度的效力不仅及于亲的代孕行为 A.重婚B.事实婚姻C.娇居D.有配属关系 24.张某夫妻因婚后数年未生偶者与他人同居 13.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男女结育,1980年收养3周岁的小强为养2.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婚的D 子;小强成年后不务正业,打架斗殴,应年满A A.最佳年龄B.必须结婚的年龄C.长期因生活琐事无端打骂其养父周岁周岁周岁周岁 最高年龄D.最低年龄 母;迫于无奈,张某夫妻向人民法院3.我国对婚约的处理原则是B 14.卜列关于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和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小强的收养A.婚约是结婚的必经程序B.婚约认领,说法正确的是D 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有关财产问没有法律约束力,法律对婚约不予A.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制度始于欧洲题的处理,以下选项正确的有AC 保护 的教会法 A.收养关系是因小强成年后虐待养C.法律承认婚约有约束力但对其不B.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只能通过生父父母而解除的,张某夫妻可以要求保护D.婚约的违约方如有过错,应与生母结婚而实现 小强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向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我国婚姻法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非和教育费 4.甲乙已进行结婚登记但未举行婚婚生子女的准正和认领制度 B.因张某夫妻主动要求与小强解除礼,甲死后,乙C D.当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不主收养关系,故不得要求小强补偿收A.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甲的遗产B.动白愿认领时,由有关当事人诉请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可以作为酌分遗产人适当分得甲法院判决强制认领 C.收养关系解除后,如果张某夫妻的遗产 15.我国法律规定的结婚形式要件没有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小C.可以以配偶身份继承甲的遗产D.是B 强仍应给付张某夫妻生活费 征得甲父母同意可继承甲的遗产 A.订婚B.结婚登记C.举行结婚仪D.因为收养关系已解除,即使张某5.“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式D.财产公证 夫妻没有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这是以下哪项原则的体现 B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源,小强也无须给付张某夫妻生活A.婚姻自由原则B.男女平等原则 每小题2分,共20分 费
C.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16.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自25.甲与乙离婚并达成协议:婚生男益原则D一夫一妻原则 由包括BC 孩丙3岁由乙女方抚养,如双方中6.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子女抚养A.重婚自由B.结婚自由C.离婚自一方再婚,丙则由另一方抚养;后乙若干意见的规定,离婚后,给付子女由D.订婚自由 在丙6岁时再婚,甲去乙家接丙回抚育费的数额为:父母有固定收入17.下列关于亲属的说法正确的有去抚养,乙不允;甲即从幼儿园将丙的,按月总收人的20%至30%的比例ABC 接回,并电话告知乙;为此,双方发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育费的,比例A.只有为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生争执,诉至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才是亲属法律关系 有AC 收人的C B.家属不具有法律意义 A.甲、乙均为丙的监护人 %%%% C.家庭成员一般均为近亲属 B.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合同法7.甲乙的下列哪项婚后增值或所得,D.有亲属关系的人一般都在同一家调整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 庭 C.甲欲行使对丙的抚养权,应通过A.甲婚前承包果园,婚后果树上结18.下列关于亲等的说法正确的有诉讼程序解决 的果实B.乙婚前购买的1套房屋ABD D.甲、乙的协议违反了法律 升值了50万元 A.亲等是亲属的等级B.亲等不适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C.甲用婚前的10万元投资股市,得用于配偶 小题3分,共巧分 利5万元D.乙婚前收藏的玉石升C.亲等的划分不适用于旁系亲D.26.亲属: 指人们基于婚姻、血缘值了10万元 中国古代的服制等级与亲等有类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8.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一般情似之处 27.结婚: 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况下,收养人收养子女A 19.我国古代社会通行的有偿婚包定的条件和程序,建立夫妻关系的A.只能收养1名B.最多只能收养2括ABC 民事法律行为; 名C.最多只能收养3名D.不受数A.买卖婚B.交换婚C.劳役婚D.赠28.约定财产制: 指由婚姻当事人量限制 与婚 以约定的方式,选择决定夫妻财产9.祖父母和孙子女是A 20.下列关于夫妻一体主义的说法制形式的法律制度; A.直系血亲B.旁系血亲C.直系姻正确的有AC 29.非婚生子女的准正: 指因生父亲D.旁系姻亲 A.又称夫妻同体主义B.又称夫妻母结婚或司法宣告使非婚生子女10.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别体主义 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 用法的规定,涉外夫妻人身关系适C.妻的人格被夫所吸收D.夫的人30.事实婚姻: 指不符合婚姻成立用C 格被妻所吸收 的形式要件,以夫妻关系相对待的A.夫妻协议选择的法律B一方当事21.我国婚姻法规定,如夫妻感情确两性结合; 人国籍国法律 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C.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判断因素有题6分;共12分 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ABCD 31.简述一夫一妻原则的主要内容; 律 A.感情基础B.婚后感情C.离婚原①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任何人D.婚姻缔结地法律 因D.有无和好可能 只能有一个配偶,不得同时有两个11.无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22.亲权消灭的原因包括ABCD 或两个以上的配偶,禁止一切形式之间是D 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结合; ②已婚者在婚姻终止即配偶死亡
或离婚以前,不得再行结婚; 32.如何理解我国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的规定;
①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②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五、论述题14分
33.如何理解我国婚姻法关于在特定期间限制男方离婚请求权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互年内或中止妊娠后5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却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①对男方诉权所设定的限制仅是一种暂时性限制,既不是对男方离婚诉权的剥夺,也不涉及离婚的实质要件,期间届满后其离婚诉权自然恢复;
②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女方及胎儿、婴儿的身心健康;当女方认为离婚对其本人及胎儿、婴儿更为有益时,作为原告诉请离婚当然不受此限;在此期间若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后对共他问题均有适当安排应允许办理离婚登记;
③人民法院享有例外受理的决定权;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此期间双方确实存在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而紧迫的理由,一方对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的可能:二是女方怀孕系因与他人通奸所致,女方也不否认,夫妻感情确实破裂,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情况,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六、案例分析本大题共2小题,34小题8分,35小题16分;共24分 34一甲男与乙女经人介绍相识后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个女孩;由于甲经常出差,夫妻感情逐渐淡漠;从1999年5月起,甲与女同学丙通奸,被乙发现后,甲在外租房和丙同居生活,并生育一男孩;甲乙为此经常争吵,夫妻关系恶化,自2001年初两人分居;2004年1月,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与甲离婚并向甲提起损害赔偿的请求,但甲不同意离婚;
①法院能否判决甲乙离婚
法院可以判决甲乙离婚;我国婚姻法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甲与乙的向居粉为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感情破裂的法定事由,因此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②乙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乙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婴求应得到法院的支持;我国婚姻法事规定,因夫妻一方有特定违法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
偿;本案中甲的行为属于该规定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因此作为无过错方乙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年6月,23岁甲与其表妹22岁乙隐瞒姨表兄妹关系,办理了结婚登记后同居生活;2004年10月,甲父向人民法院提请要求宣告甲乙二人婚姻关系无效;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①甲乙二人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甲乙二人婚姻关系无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现定,二人系姨表兄妹,即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我国婚姻成立的禁止条件,是无效婚姻的法定原因之一;
②甲父是否有权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请
甲父有权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请;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有权依据魔婚姻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清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当事人的近亲属;中父属于甲的近亲属,因此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甲乙婚姻无效的诉请;
③如人民法院未进行调解即宣告婚姻无效,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中未进行调解即宣告.婚姻无效,符合法定程序;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宜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法殊对婚姻效力问题不作调解是有充分法律根据的; ④乙能否提起上诉
乙不能提起上诉;根搪我国婚姻祛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一审终审,不得上诉;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xz.cn/5620036984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a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