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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个文言虚词的常见用法
一、“之”在文言文中的意思
1、往,到;到······去。
2、第三人称代词。他、她、它〔们〕。 3、指示代词。这、此。
4、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助词“的”,放在定语和中心语之间。 5、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 二、“其”字文言文中的用法
(一)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1.第三人称代词。作领属性定语,可译为“他的”,“它的”(包括复数)。 2.第三人称代词。作主谓短语中的小主语,应译为“他”“它”(包括复数)。 3.活用为第一人称或第二人称。译为“我的”“我(自己)”或者“你的”“你”。 4.指示代词,表示远指。可译为“那”“那个”“那些”“那里”。 5.指示代词,表示近指,相当于“这”“这个”“这些”。
5.指示代词,表示“其中的”,后面多为数词。 (二)用作副词。
1.加强祈使语气,相当于“可”、“还是”。
①寡人欲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许寡人!(其:可要)
2.加强揣测语气,相当于“恐怕”、“或许”、“大概”、“可能”。 3.加强反问语气,相当于“难道”、“怎么” 。 (三)用作连词。
1.表示选择关系,相当于“是„„还是„„” 。 2.表示假设关系,相当于“如果”。 (四)助词,起调节音节的作用,可不译。
三、“以”在文言文中主要用法
(一)、作介词用。“以”作介词是其最常见的用法,情况也比较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种:
1、引出动作、行为的工具或凭借。可译为“用”、“凭”、“根据”等。 2、引出动作、行为涉及的对象。可译为“把”。
( 二)、作连词用。只表顺接,不表转折。 1、表原因,作“因为”、“由于”解。 2、表目的,作“(用)来”解。
3、表结果,作“以至”解。 (三)、作副词用。
相当于“己”,表示事情已经完成或结束,可译成“已经”。 ( 四)、作代词用。表示指代,可译作“这”、“这样”。
四、“而”在文言文中的用法
(一)用作连词。
1.表示并列关系。一般不译,有时可译为“又” 。 2.表示递进关系。可译为"并且"或"而且"。
3.表示承接关系。可译为"就""接着",或不译。 4.表示转折关系。可译为"但是""却"。 5.表示假设关系。可译为"如果""假如"。
6.表示修饰关系,即连接状语。可不译。 7.表示因果关系, 8.表示目的关系,
(二)通“尔”,用作代词,第二人称,译为"你的";偶尔也作主语,译为"你"。(三)通“如”:好像,如同。
【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语气助词,相当于“罢了”。 【而后】才,方才。
【而况】即“何况”,用反问的语气表示更进一层的意思。 【既而】不久,一会儿。
五、“为”在文言文中的用法
(一)动词。 1.有"做""作为""充当""变成""成为"等义,翻译比较灵活。
2.以为,认为。 3.判断词,是。
(二)介词。 1.表被动,有时跟"所"结合,构成"为所"或"为„„所",译为"被"。
2.介绍原因或目的。为了,因为。
3.介绍涉及的对象。给,替。 4.对,向。
5.表示动作、行为的时间。可译为"当""等到"等。 (三)句末语气词,表示疑问或反诘。呢。
六、“乃”在文言文中的用法
1、用作副词。表示前后两事在情理上的顺承或时间上的紧接,可译为“就”“这才”等;也可表示前后两事在情理上是逆转相背的,可译为“却”“竟(然)”“反而”“才”等;还可表示对事物范围的一种限制,可译为“才”“仅”等。 2、用作代词。只用作第二人称,常作定语,译为“你的”;也作主语,译为“你”。不能作宾语。
3、用在判断句中,起确认作用,可译为“是”“就是”等。 “乃”有时还作连词用,释为“若夫”、“至于”“如果”等。
七、“于”在文言文中的用法
①<介>介绍动作行为发生时间、处所,可译为“在”、“到”、“从”等。 ②<介>介绍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由于”、“因为”。
③<介>介绍动作行为涉及的对象,可译为“对”、“向”等。
④<介>介绍动作行为的主动者,可译为“被”。有时动词前还有“见”、“受”等字和它相应。
⑤<介>介绍比较的对象,可译为“比”。 ⑥<词缀>用在动词前,无义。
八、“然”在文言文中的用法
1.„„的样子。
2.指示代词,“这样”、“那样”。
3.做动词,“是的”、“对的”、“认为„„是对的”。
4.转折关系的连词:“但”、“但是”、“可是”、“然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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