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8年推动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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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8年推动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119 【发文字号】银监办发[2018]29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2.11 【实施日期】2018.0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8年推动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8]29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着力缓解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不充分、结构不均衡的问题,引导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现就2018年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普惠金融重点领域的支持,聚焦小微企业中的相对薄弱群体。自2018年起,在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以单户授信 1 / 3








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包括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

小微企业主贷款,下同)为考核重点,努力实现“两增两控”目标:“两增”即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两控”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包括利率和贷款相关的银行服务收费)水平。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23号)“确保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维持在合理区间”的要求,2018年将继续统计、监测全口径小微企业贷款(即国标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贷款,下同)数据,但不再作为考核要求。 二、分类实施考核,兼顾总量增长和结构优化 (一)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和邮储银行

1.考核指标:努力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2.差异化考核:(1)对2017年末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其各项贷款比重超过一定比例的机构,可适度放宽考核要求,确保实现“单户授信总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户数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2)已按《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监发201725号)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的银行和以服务小微企业、“三农”、城乡居民为定位的邮储银行,可选择将考核范围扩大为: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和普惠型其它组织及个人经营性(非农户)贷款、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农户经营性贷款。 (二)地方性法人机构

1.考核对象: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 2 / 3










村镇银行。

2.考核指标:各银监局辖内法人机构努力总体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3.差异化考核:在辖内法人机构总体实现考核目标的前提下,银监局可对2017年末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其各项贷款比重超过一定比例的法人机构作差异化考核。以支农支小为业务重心、户均贷款余额低的银行,可选择将考核范围扩大为: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和普惠型其它组织及个人经营性(非农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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