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青岛黄海职业学院改建为青岛黄海学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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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青岛黄海职业学院改建为青岛

黄海学院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5.13

【字 号】鲁政字[2011]130 【施行日期】2011.05.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青岛黄海职业学院改建为青岛黄海学

院的通知

(鲁政字〔201113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在青岛黄海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青岛黄海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1192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岛黄海学院在青岛黄海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同时撤销青岛黄海职业学院的建制。

二、青岛黄海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实行省、市两级管理以青岛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三、青岛黄海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内部实行校、系两管理,按民办机制运行。

四、青岛黄海学院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可举办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近期应以本、专科并重,逐步扩大本科教育规模。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


8500人。

五、青岛黄海学院现有专业结构调整和增设新专业,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物流管理财务管理6个。

六、青岛黄海学院所需经费由学校董事会负责。学校董事会应提供充足的经费,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七、青岛市要加强对青岛黄海学院的领导,及时协调和解决办学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支持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青岛黄海学院应认真遵守国家和我省颁布的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高质量的应用型人才。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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