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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生活纪律典型案例渭南
1.渭南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春明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问题。2006年至2019年,陈春明在担任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审计处处长;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1008万余元,并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生活纪律等问题。2020年1月22日,陈春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2.渭南市西庄镇实施精准扶贫项目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先施工后招标、未进行招投标等问题。2016年8月,韩城市西庄镇政府与某新能源科技公司签订协议,为辖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安装光伏发电设备。项目实施过程中,未进行招投标,同时还存在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和办公经费支付项目建设资金问题。西庄镇时任党委书记高少武和时任镇长孙大鹏,未能依法履行职务,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7月8日,高少武、孙大鹏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渭南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吕新良等人插手干预招投标问题。2017年10月,蒲城县林业局在未召开党组会议的情况下,局党组书记、局长吕新良私自将蒲城县西禹高速迎坡面造林绿化建设项目的招标机构,
确定为西安瑞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并出具了委托书,由其实施项目招标活动。11月10日,副局长韩彦奎作为该项目分管领导,未能正确履职,在明知西安瑞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蒲城分公司无资质无委托的情况下,擅自代表县林业局与其签订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导致该分公司于12月7日违规进行了招标活动。2019年10月21日,吕新良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韩彦奎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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