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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过渡性的社会?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是什么? 答:一、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过渡性的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结束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开始。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是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这一时期,我国社会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而是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过渡性的社会形态。
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存在五种经济成分,即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在这些经济成分中,通过没收官僚资本而形成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掌握了主要经济命脉,居于领导地位。主要的经济成分是三种:社会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与新民主主义时期三种不同性质的主要的经济成分相联系,我国社会的阶级构成主要表现为三种基本的阶级力量: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及其他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由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既可以自发地走向资本主义,也可以被引导走向社会主义,其本身并不代表一种独立的发展方向。随着土地改革的基本完成,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逐步成为国内的主要矛盾。而解决这一矛盾,必然使我国社会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转变。
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社会主义的因素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政治上都已经居于领导地位,加上当时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国际条件,决定了社会主义因素将不断增长并获得最终胜利,非社会主义因素将不断受到限制和被改造。为了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新民主主义社会必须适时地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因此,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属于社会主义体系的,是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性质的社会。
二、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中共中央在1952年底开始酝酿并于1953年正式提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即“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当时,对这条总路线的内容有过一种通俗的解释:“好比一只鸟,它要有一个主体,这就是发展社会主义工业;它又要有一双翅膀,这就是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里所要表达的意思再清楚不过:主要任务是实现国家工业化;而要实现国家工业化,就必须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全面确立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历史表明,中共中央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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