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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
评奖方案
依据1998年吉林省人民政府第94号令《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若干规定》和2003年省社科联六届二次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设立“吉林省社科联优秀成果奖”的决定》,定于2007年5月开始进行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的评奖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导向,坚持思想性和学术性的统一,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以引导、鼓励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努力研究和解决实现我省更好更快地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不断开拓创新,多出精品力作,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服务,为我省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二、评选范围
凡我省社会科学工作者(包括专业和业余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于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 月31日公开出版、发表的著作、论文等,均可参评。虽未公开发表,但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产生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咨询方案、调研报告、论证报告等,亦可参评。 三、获奖条件
(一)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条件:
1.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
2.理论学术研究成果须在选题上有重要意义,在学术上达到先进水平,在观点上有重要发展和创新,在本学科专业某一领域填补了学科空白,对学科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3.应用性研究成果须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政策、规定等方面有独到见解,对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形成和修改有直接影响,对解决社会现实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省社科联优秀成果奖获奖条件:
1.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
2.基础性研究成果须在选题上有积极意义,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观点上有所发展和创新,对其学科专业的建设有新的贡献。
3.应用性研究成果须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有新的见解,对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起到咨询作用,对社会现实问题的解决起到了促进作用。 四、奖金与评奖活动经费
经费主要来源是由省财政专项拨款,评奖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奖金。作者申报费用于专家评审和评奖活动经费。 五、奖励等级
省社科优秀成果奖设著作和论文两类,每类设一、二、三等奖三个奖励等级;省社科联优秀成果奖设著作和论文两类,每类中不设奖励等级。 六、组织领导
1.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确定评奖的方案和评奖细则,审查评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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