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行业安全培训考试题库

2022-05-30 09:23:45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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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行业安全培训考试题库



填空题

1.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对雷管编码打号。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和雷管编码规则,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国防科技业主管部门规定。

3. 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未按照规定向当地公安机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不报的,由公安机关处2万元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4.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5.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

6.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

7. 民用爆炸物品变质和过期失效的,应当及时清理出库,并予以销毁。销毁前应当登记造册,提出销毁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8.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设施建设项目,应执行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的原则,严格按照GB50089标准要求设计、施工和验收。原有生产、储存设施也应按照GB50089规定进行改造和完善。


9生产区、总仓库区入口处应有严禁烟火警示标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场所、危险性建筑物内的安全疏散通道应有引导性标志;危险设施及设备,应有警示标志。

10.工业雷管半成品、成品和电阻检查,卡口(腰)、打把、装盒、排模、卸模、导爆管加药等作业工序应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

11生产工艺中易发事故或风险较大的危险作业点宜设置远程自动监控或自动监视记录装置;生产线的自动监视装置应能监视车间各危险作业点;用于监视和监控的影像、数据记录应保留三个月以上。

12.输送危险性物料螺旋输送机的螺旋叶片和槽体之间不能发生摩擦,两者之一应采用不发火金属材料或用非金属材料衬垫。 13.在检修危险工房内的设备前,应停止生产,切断电源,并有防止他人合闸的措施,并彻底清理所要检修的设备、管道及作业场所的危险品,必要时应做销爆处理。

14.有爆炸、燃烧危险的粉尘,应采用水浴除尘器,且应按规定要求保持一定水位,风管应按规定要求插入水下。

15.含水工业炸药中的乳化器、敏化器、输送泵等带有机械动装置的密闭设备,应有防止超压、超温、断料干磨的自动连锁安全控制装置。

16.防雷接地装置应按照当地气象部门规定定期进行检测。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干燥季节着重考核上限电阻值,湿润季节着重考核下限电阻值。防静电地面、台面等装置每月应不少于一次抽查。各工序、工位的静电接地线(系统)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发现不合格应立即处理。

17.装有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不应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宿舍区、交叉路口或火源附近停车。当车辆通过铁路道口时,应注意铁路信号和加强观察。遇有火车通过时,车辆应停于停车线以外的地方,无停车线的,应停在距钢轨5m以外,严禁超车抢行。

18. 民用爆炸物品试验一次最大试验药量不宜大于1kg。当周围环境允许,且制定了可靠措施,经企业安全和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允许适当扩大试验量。应根据试验药量确定样品准备间距试验场作业地点边缘距离,当药量大于1kg时,距离不应低35m

19.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0. 一般伤亡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2. 烧毁纸壳工业雷管药柱(不含起爆药)时,应将其铺成厚8 cm10cm、宽50cm60cm的带状长条,每条质量不超10kg,每次不超过两条,条距不应低于3m。允许均匀掺入少量废黑索今同时烧毁;

23. 销毁起爆药时宜用化学分解法。用硫化钠销毁二硝基重氮酚宜在橡胶桶内进行,硫化钠溶液浓度宜控制在4%10%X围内。销毁时首先应使二硝基重氮酚在水中充分分散,然后缓慢地加入硫化钠溶液,并控制反应的速度和温度,保证充分的散热条件,直至化学反应停止。将废液倒入废水池时,还应不断地加入上述硫化钠溶液,以防止销毁不完全。销毁其它起爆药时,应根据相应起爆药性质制定销毁规程。

24. 严禁在硝酸铵粉碎、加热干燥、溶解等原料加工工序中混入有机物;因工艺有特殊要求需要加入有机物时,有机物质加入量(质量含量)不应超过2%

25. 新研制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应通过省级及省级以上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成果验收(评审)或经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取得合格评价结论后方可在生产上试用;危险等级为的0类和Ⅰ类工业炸药专用生产设备应同时具备前述两个条件。

26. 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过程中,易引起燃烧爆炸事故的机械化作业,应根据危险程度选择设置自动报警、自动停机、自动泄爆、自动雨淋等安全自控装置。抗爆间室的防爆门与抗爆间室内的设备动作应有安全连锁装置。

27. 防静电制品 是由防静电材料制成,具有固定形状,电阻值5×104Ω~1×108ΩX围内的物品。

28. 静电非导电材料是体电阻率值大于或等于1.0×1010Ω·m的物体或表面电阻率大于或等于1.0×101Ω·m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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