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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浦东新区学校招生入学须知
2021 年浦东新区学校招生入学须知 敬重的家长:
您的孩子即将跨入学校阶段学习,现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入
学规定,向您告知本区学校招生事宜:
1.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制度,我们将依据您孩子在浦东新
区的常住户籍地址,对口支配他〔她〕进入一所公办学校。常住户籍必需符合以
下条件:户主须是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并具备相应的房产证。假犹如学本
人是户主,须供应同学本人为产权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的房产证。户籍的
最终统计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
2. 如属"人户分别',需按房产证地址对口入学,房产证上的产权人须是同学父母或
同学本人,并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在入学支配时,需待区域内有户籍同时有房产
证的同学支配后,视学校招生状况,统筹支配公办学校。廉租房参照本条办理。
产证的最终统计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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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同学父或母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到达标准分值,有浦东新区房产证(产
权人须是父母或同学本人,并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可按房产证地址对口入学, 产
证的最终统计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无房产证,可依据实际居住地址,视学校
招生状况,统筹支配公办学校。
4. 假如您孩子的户籍所在地遇到动迁,户籍尚未迁移到新住址,假如动迁安置地配
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对口入学〔租赁房屋地址只能统 筹支配〕。
5. 本市外区县户籍的幼儿园毕业生,如需连续在浦东新区就读,请在随后下发的《反
馈表》中说明要求,我们将依据实际居住地址,视学校招生状况统筹支配。
6. 非本市户籍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期望连续在浦东新区借读学校,同学父或母持
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来沪灵敏就业人员专用〕和《上
海市临时居住证》〔满二年〕,同学本人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随后下发的《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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馈表》中说明所具备的条件,经幼儿园和学校审核后,我们将视学校招生状况, 统筹支配学校就读。
7. 2021 年 5 月 9 日前,同学将收到《告知书》或《报名通知书》。
8. 2021 年 5 月 10 日-16 日,持《报名通知书》的同学到相关学校报名。
9. 2021 年 5 月 17 日-18 日,持《告知书》的同学到相关学校报名。
10.假如您的孩子要选择浦东新区教育局批准招生的民办学校就读,请于 2021 年 5 月
1 日-7 日,统一在浦东新区招生办网站报名,依据市教委有关要求,每位同学限报
二所学校,2021 年 5 月 10 日民办学校招生面谈。被预录用的同学将《告知书》
交相关学校,以示放弃公办对口学校,同时作为民办学校的录用依据。非本市户
籍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凭有效资格证件原件录用。
11.我区各校将在 2021 年 8 月 15日前向家长发放录用通知书。 诚意祝愿您的孩子健康、欢快、顺当地进入学校阶段学习! 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 2021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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