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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12-2013学年度 夏季学期相关本科教学工作的通知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落实南开大学《素质教育实施纲要(2011-2015)》,学校决定从2012—2013学年起增加夏季学期,将原两学期制变为三学期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夏季学期实施的目的
全面推行夏季学期,接轨世界一流大学教学模式,集聚海内外优质教学资源,发挥“教与学”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倡导实践育人,丰富第二课堂内涵,创新人才培养思路、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公能”素质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 二、 学期调整方案
将原来两学期制改为“两长一短”三学期制,即原20周+20周(上课18周,考试2周,假期12周),改为18(或19周)+18周+4周。其中长学期上课16-17周,考试2周,假期11-12周;夏季学期在第二(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后、暑假前,夏季学期的课程考试可安排在第四周的周末。本学年的具体安排请参照《南开大学2012—2013学年度校历》。 三、 夏季学期教学活动安排
夏季学期是一个学年度中的一个教学单元,只有4周的时间,建议安排以下教学活动: 1.适宜在夏季学期开设的专业课程
各学院根据学生培养需要和课程特点设置。尽可能选择总学时较少,适合在夏季学期开设的课程。
2. 素质教育课程
多开设受学生欢迎的素质教育课程,热门课程在夏季学期重复开设,增加学生选修这类课程的机会。 3.双辅修类课程
热门难选的双辅修课程,可根据学生需要和课程特点在夏季学期重复开设。 4.科研创新讲座和研究项目工作。
可开设作为必修课程的“创新研究与训练”,聘请著名学者为学生开设讲座。鼓励学生在夏季学期集中进行“国创项目”、“百项工程”创新科研活动。 5.加强学生实践环节
利用夏季学期,加强学生实践教学环节。人文社会科学类的实践教学必修课程和理工类的选修课可安排在夏季学期进行,学院应按照课程要求对实践教学进行认真组织,使之真正取得实效。
开展第二课堂实践活动,结合专业特点开展社会实践系列性活动,帮助学生射入了解所学专业特点,发掘兴趣特长。
6. 扩大学校的国际交流,加大我校的国际化办学。
充分利用夏季小学期,安排一系列的国际交流,派出学生参加国外优秀大学的暑期夏令营、学术论坛、科研项目、暑期课程等。
聘用校内外著名学者来我校开设讲座和短期课程,拓展学生视野、接触科学最前沿。 四、学时学分折算 1.传统的计算方法
讲授学时学分计算一般为课程总学时÷18(小数大于0.25并小于0.75的以0.5计算)。 体育课、习题课、上机课、实验课、赏析课、口语课等按讲授学时折半计算;实践教学课一般记2学分。
2. 设置夏季学期后的计算方法
讲授学时学分计算一般为课程总学时÷16(小数大于0.25并小于0.75的以0.5计算)。 体育课、习题课、上机课、实验课、赏析课、口语课等按讲授学时折半计算;实践教学课一般记2学分。
重复开设且课程名称相同的课程要注意保持学时、学分的一致性。 五、统筹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完善课程体系 1.进一步做好人才培养目标与方案的调整制定工作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新时期我校各专业“公能”素质人才培养目标与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通字[2012]16号),各单位要将人才培养目标、方案的调整与夏季学期设计相结合,深刻领会素质教育实施纲要精神,重新论证、调整与制定有“公能”特色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方案。
2.组织与落实好教学计划
新的学期制开始后,学期与教学周发生变化,各单位需要对原教学安排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三学期制调整课程设置,依照公能素质人才培养目标重新组织教学计划, 优化课程体系,设计教学方案,落实好教学计划中所列课程与各项教学活动。
各单位在制定教学计划时,将夏季学期的课程安排在学年度第二(春季)学期尾部,录入到我校本科教学教学管理系统时,安排在第二学期尾部。例如本学年度第二学期为1-18周,19-22周即夏季学期,安排夏季学期课程。 3.做好夏季学期教学方案
夏季学期是我校的新生事物。因此,各单位应积极开展调研讨论,征求教师、学生、教学辅助人员意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制定好夏季学期的教学方案。
在符合教学规律的条件下,根据需要,可以拆解部分课程安排在夏季学期,但如果学时、学分发生变化要重新设定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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