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传播学理论在教育过程中的有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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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传播学理论教育过程中的有效应用

作者:徐阳 时间:2011/6/30 15:12:00 来源:论文天下论文网

本论文转载于论文天下:http://www.lunwentianxia.com/product.fr论文关键词]传播效果 技巧 有效传播

[论文摘要]教育本身是一种传播过程。教师作为一个传播者,应该塑造一个良好的形象,树立教师自身的“品牌”,同时遵循传播规律,运用一定的传播技巧,针对学生的个性进行教育,才能使传播取得更好的成效。

所谓传播,社会信息的传递或社会信息系统的运行。由于教育本身也是一种信息的传递过程,教师是知识文化的传播者,学生是传播对象,因此,教师可以运用传播学理论开展教育活动。那么,怎样才能在教育过程中有效应用传播学理论?这首先涉及到一个传播效果问题。在传播学研究领域,传播效果这个概念有双重含义:第一,是指带有说服动机的传播行为在受传者身上引起的心理、态度和行为的变化,通常意味着传播活动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传播者的意图或目的;第二,是指传播活动对受传者和社会所产生的一切影响和结果的总体,不管这些影响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显在的还是潜在的。根据传播学理论,为了求得更好的传播效果,教师应该塑造一个良好的形象,树立自身的“品牌”,同时遵循传播规律,运用一定的传播技巧,针对学生的个性进行教育 一、树立威信,形成“品牌”

传播者在传播的过程中居于最优越的地位,传播者决定着信息的内容,但即便是同一内容信息,如果出于不同的传播者,人们对它的接受程度也是不一样的。这是因为,人们首先要根据传播者本身的可信性对信息的真伪和价值作出判断。可信性包含两个要素,第一是传播者的信誉,包括是否诚实、客观、公正等品格条件;第二是专业权威性,即传播者对特定问题是否具有发言权和发言资格。这两者构成了可信性的基础。一般来说,信源的可信度越高,其说服效果越大;可信度越低,说服效果越小。对传播者来说,树立良好的形象争取受众的信任是改进传播效果的前提。

教师作为一个传播者,首先应树立的就是自己的威信。“人无信而不立”,能获得学生的信,是一个教师应该具有的最基本的素质。教师要让学生真正信任自己,最重要的是应该从人品上获得学生的尊重和爱戴,树立信誉。“身正为范”“行为世范”,说的都是教师要具备高尚的人格,树立个人信誉,成为学生做人的“模范”这包括诚实守信、客观公正。教师应该诚实守信,做到“言必行,行必果”,说到做到,行动果断。另外,教师要做到客观公正,对学生一视同,奖惩分明。正确的就表扬,错误的就批评,绝不心存偏袒,在班里树立正风正气。这样,教师的信誉树立了,学生也才会按照教师的各项要求去做。

另外,要想成为一个好的传播者,教师一定要在专业上多学习多思考,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塑造一个专业权威者的形象。学生只有在知识上信任教师的权威,才能尊重教师,认真学习


而一个知识文化水平不高的教师,教学中则往往容易出现一些失误,或者有时甚至无法应对学生提出的突发性问题,这样就会大大降低学生对教师信任,从而有损教师的自身形象,影响教学效果。因此,教师必须塑造好自己的专业权威者形象。 二、运用一定的传播技巧

传播技巧指的是在说服性传播活动中为有效地达到预期目的而采用的策略方法。传播技巧包括内容提示法、说理法和诉求法等。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应运用一定的传播技巧以取得良好的传播效果。

1.“一面提示”与“两面提示”因人而异

对某些存在对立因素的问题进行说服或宣传之际,通常会有两种做法。一种是仅向说服对象提示自己一方观点或于己有利的判断材料,称为“一面提示”;另一种是在提示己方观点或有利材料的同时,也以某种方式提示对立一方的观点或不利于自己的材料,称为“两面提示”。两种方法各有利弊。一般来说,“一面提示”能够对己方观点做集中阐述,论旨明快,洁易懂,但同时也会给人一种“咄咄逼人”的印象,使说服对象产生心理抵抗。另一方面,“两面提示”由于给对立观点以发言机会,给人一种“公平”感,可以消除说服对象的心理反感,但由于同时提示双方的观点,论旨变得比较复杂,理解的难度增加。

两种方法的有效性依传播对象的属性不同而有明显区别,“一面提示”对文化水平低者说服效果较佳,而“两面提示”对文化水平较高者效果较佳,因此在教育过程中,教师应针对不文化水平的学生群体采用不同的传播方法。

2.“明示结论”与“寓观点于材料之中”相结合

一方面,“明示结论”可使观点鲜明,让对象易于把握传播者的立场,但同时也使显得过于强硬;另一方面,不示以明确结论,寓结论于判断材料之中的“启发引导”式做法则给人以“结论得自于自己”的感觉,使对象在不知不觉中接受说服者的影响,但容易使主旨变得隐晦,有时不易贯彻传播者的意图。关于是否明确提示结论,可以肯定的是:在论题和论旨比较复杂的场,明示结论比不下结论效果要好;在说服对象的文化水平和理解能力较低的场合,应该明示结论;让说服对象自己得出结论的方法,用于论题简单,论旨明确或对象文化水平较高、有能力充分理解论旨的场合,因为在这种场合,如果再明确提示结论则会有画蛇添足之嫌,容易引起对象的烦躁或反感而对说服对象效果产生负面影响。

教育过程中应将“明示结论”与“寓观点于材料之中”相结合。一方面,教师在教育程中要“明示结论”,讲清道理,但不是强加,而应循循善诱,潜移默化。现在的学生已经不是过去那种教师说什么就听什么的“听话机器”了,教师要想让学生接受教育,就必须以理服人,通过一定的方式方法,真正让学生心服口服。大声地“布道”或呵斥,只会招来学生的逆反。教师可以平心静气地先提出一个问题,启发学生自己思考,听听学生的心声,然后用共同讨论的方式进行隐性引导,最终让学生自己得出结论。另一方面,教育过程中也可提供一篇引导性的判断材料,“寓观点于材料之中”,使学生在不知不觉中接受影响。 3.“诉诸理性”与“诉诸感性”相结合

在开展说服性传播活动之际,以什么方式“打动”对象也是影响传播效果的重要因素。人们通常有两种做法:一种是通过冷静地摆事实、讲道理,运用理性或逻辑的力量来达到说服的目的;另一种是主要通过营造某种气氛或使用感情色彩强烈的言辞来感染对方,以谋求特定的效果。

教育应该将“诉诸理性”与“诉诸感性”相结合,有时用理性去分析、说服,有时则用感情去感染学生。因为,两种方法的有效因人、因事、因时而异,有些问题只能靠“诉诸理性”的方法来解决,有些问题采取靠“诉诸感性”方法更有效,而将二者结合起来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方法则更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4.采用“警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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