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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制度下高校基建核算思考
【作 者】 李祥艳 高新宇
【作者单位】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计财处 河北秦皇岛 066311 燕山大学计财处 河北秦皇岛 066004)
【摘 要】
【摘要】高校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要求将基建账套并入学校大账。《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对基建账定期并账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本文结合实际工作将基建会计日常处理和期末并账相结合,提出了新会计制度下的基建会计处理方法,并运用案例对基建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解析。 【关键词】高等学校 会计制度 基建会计 一、基建业务会计处理的主要变化
2013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自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高校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之一是要求高校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基建”)投资的同时,将基本建设账套(以下简称“基建账”)核算的相关财务数据并入高校财务大账(以下简称“大账”)。
在旧会计制度中,支出类科目设置了“结转自筹基建”科目,用于核算高校经批准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建。“结转自筹基建”为支出类科目,高校在将基建资金转至基建账时借记“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形成高校基建支出。在新会计制度中,删除了支出类科目中的“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在资产类科目中增设了“在建工程”科目,用于反映高校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同时在净资产类科目中设置了“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用于反映在建工程占用的金额。
将基建账并入大账具有重要意义。高校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应当将全部业务纳入统一核算范围,将基建账并入高校大账,可以使会计信息完整地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和预算执行情况,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另外,我国公共财政改革中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要求将单位的全部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基建账并入大账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公共财政改革。
二、新会计制度下的基建会计处理方法 (一)基建账与财务账的功能分工
将基建账并入大账,应厘清基建账和大账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的功能分工和工作侧重点。高校大账与高校这个会计主体对应,全面、真实反映其预算执行情况;基建账是对大账的补充说明,用于详细反映高校基建资金使用情况,有效地记载基建项目从项目的概算到决算、从资金筹措到使用的完整的资金运动过程和建设成本。 (二)基建并账的范围
基建账会计科目分为资金占用类和资金来源类。资金占用类科目反映基建资金的最终去向。
资金来源类科目反映基建资金来源,主要分为基建拨款、基建借款和应付款。在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条件下,基建财政拨款不再直接拨至基建账户,而是纳入高校预算管理,基建借款应由高校向银行借款后再转拨至基建账户。因此,在现行预算管理条件下基建资金来源于两大部分:学校大账和应付款。应付款的偿还责任人实质上是高校,所以从基建资金来源角度看,基建账是高校账务的一部分,是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详细反映,基建并账应将基建全部数据并入大账。 (三)基建会计处理流程及操作 1. 日常业务处理环节。
(1)大账。在日常业务处理环节,大账只记录资金收付业务,不记录与资金无关的业务,并且为了减少重复记账,大账在记录资金收付业务时计入往来账,暂不计支出。对于财政性资金,高校支付给收款单位时,大账借记“其他应收款——基建拨款”科目,贷记“零余额用款额度”或者“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对于高校自筹资金,为了方便账务处理,可以将款项由大账直接拨付至基建账,由基建将款项支付给收款单位,拨款时大账借记“其他应收款——基建拨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基建账。在日常业务处理环节,基建账在高校以财政性资金支付基建款项时,根据资金用途借记“建筑安装投资”、“设备安装投资”等科目,贷记“基建拨款”科目;在高校拨入自筹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基建拨款”科目。对于其他业务,基建账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2. 期末并账处理环节。在每月月末,以基建资金平衡表为基础编制并账会计分录。基建并账的基本原理是:将资金平衡表中的资金占用类科目金额全部并入学校大账,对于资金来源类科目,资金直接来源于大账的基建拨款,应与大账进行抵销,对于来源于学校外部的预付款项,直接并入大账。
(1)结转“在建工程”和“预付工程款”科目。按照基建资金平衡表中“在建工程”和“预付工程款”本期增加数,在大账中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
(2)结转资金占用类其他科目。除“在建工程”和“预付工程款”外,将基建资金平衡表中资金占用类的“银行存款”、“现金”、“其他应收款”,按照科目余额本期变动情况在大账中借记或者贷记相应的科目,按照大账中“其他应收款——基建拨款”科目本期余额增加数,贷记“其他应收款——基建拨款”科目,按照借贷方差额记“教育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等科目。 (3)结转应付款。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规定,“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金额反映的是事业单位非流动资产占用的自有资金,应付款项形成的基建支出不能形成非流动资产基金。在上述(1)结转过程中,在建工程包含应付款项形成的在建工程,并且转入“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因此,在上述会计处理之后,应按照应付款的本期余额增加数调减非流动资产基金数,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付工程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如果应付款本期余额减少,则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基建会计处理举例 (一)日常业务处理环节
例1: H大学为省属高校,主要从事高等教育和科研活动。H大学2014年1月1日以前未发生基建业务,从2月份开始进行图书馆建设,图书馆项目投资概算5 000万元,其中3 000万元来源于省财政资金,2 000万元来源于H大学自有资金,财政资金采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授权支付方式。
按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H大学的图书馆建设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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