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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重新学习管理规定
(2017年4月修订)
为规范本科生重新学习管理,为加强过程教育,提高学习效率和质量。依据《电子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及《电子科技大学学业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现对电子科技大学本科学生重新学习管理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第 一 条 重新学习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各学院(部)实施具体管理,开课单位负责安排课程教学,组织考试,登录重新学习课程成绩。
第 二 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重新学习:
(一)已参加了正考或补考,课程成绩仍不合格的在校注册学生可以申请重新学习; (二)参加了正考或补考,对成绩不满意的在校注册学生可以申请重新学习; (三)已结业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可以返校申请未通过的课程重新学习。
第 三 条 重新学习学生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向学校交纳重新学习费。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缴费,未成功报名、缴费的不得参加考试,直接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个人承担。
第 四 条 重新学习采取“跟班听课”、“组班授课”等教学形式。
“跟班听课”:如果需组织重新学习的课程为当学期教学计划内正常开设的课程,则原则上安排学生“跟班听课”。
“组班授课”:如果需组织重新学习的课程为当学期教学计划内正常开设的课程,但需要重新学习的人数太多无法安排“跟班听课”,则相关课程应安排“组班授课”。 “MOOC”:如果需组织重新学习的课程为当学期教学计划内正常开设的课程,课程组提供了“MOOC”学习平台的,可以根据课程组的要求,参加MOOC学习。以MOOC成绩认定重修课程成绩的,限三门课程以内。
当学期教学计划内未开设的课程,不设重新学习。 第 五 条 重新学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一)重新学习课程考核计平时成绩(含平时测验、作业、期中考试、课程实验成绩等),与期末卷面成绩折算成最终成绩;
(二) 重新学习考试成绩按最高分数记载,成绩标注为重新学习; (三)重新学习考试成绩记载学期为原正考考试学期。
(四)学生在参加推免研究生及各类评比排名时,所有课程成绩按正考成绩计算;
(五)对于毕业前一学期不开课、无法安排重新学习的课程,可单独组织1次毕业前课程考试。
第 六 条 已结业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结业时起两年内)返校申请重新学习的,需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手续,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第 七 条 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重新学习管理按本规定执行。此前校内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 八 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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