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培养方案

2022-12-25 07:50:15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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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培养方案

尽管当前的财税法学已取得累累硕果,但由于重视程度不够、科资源有限等主客观原因,我国的财税法教育仍处于起步和创设阶段,离成熟还有很长路程,显现出了较多的问题。

其一,入学考核上,财税法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侧重于理论养的考察,已形成较为稳定的招生模式。但对于法律硕士的招收,大部分学校均采用全国联考的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在面试环节,采取类似于法学硕士的选拔方法,即让学生抽取事先准备好的问题进行解答论述。这种入学考试方式较为单一、僵化,未能充分考查学生对法律关系的判断能力、法律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也没有关注其对财税法的现有了解程度和兴趣方向,不甚符合财税法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和选才标准。

其二,在课程设计上,财税法课程的刚性和独立性仍较不足,更追论建立一套涵盖面广、专业性强、层次突出的课程体系了。一方面,对于本科阶段的教学1999年以前财税法是经济法专业的必修课,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调整后,仅成为法学专业的选修课,甚至部分院校取消财税法的单独设课,只在其他专业课中进行基础知识的简述。另一方面,对于研究生阶段的教学财税法方向与经济法专业其他方向相比仅有一两门专业课程的差异。即便北京大学法学院单独招收财税法法学硕士,且在法学硕士、法律硕士的课程建设上已经下了很大工夫,但无论是已有课程体系的深度还是广度,都落后于其他发达国家的财税法学科教育水平。






其三,在培养方式上,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与法律硕士(非法学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混同,模糊不清的人才培养路径导致上述财税法研习者失去了各自专有的特色和应有的竞争力。此外,从具体的教学手段看,与美国、德国等财税法教育先进的国家相比,中国当前的财税法课堂上依然沿袭了以讲授式为主、照本宣科的授课方式,案例教学自由讨论等互动式的新型教学方式并不常见,更很少引进“研讨会”或“法律诊所”等教学方式[2]。这使得学生只能被动地接受授课教师的“填鸭式”灌输,不能调动自身的积极性和参与热情,教学效率较低,从而导致学生的学习能力缺乏锻炼、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欠缺、思考和创新意识单薄,这与法律实务职业或者法研究工作对财税法学生的内在要求都是相背离的。

其四,在师资力量上,一部分财税法教师的知识结构不太合理,不能满足财税法课程多样化设置的要求,也难以实现学生提高自身专业技能的期望。应当认识到,一位优秀的财税法任课教师须具备深厚的财税法理论能力,能从公法和私法、实体法和程序法等多个角度对财税问题进行研究还须具备敏锐的问题意识,能把最新的财税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融入教学之中,运用基础理论解决财税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反观我国财税法的实际教学,教师教授的内容陈旧、理论严重脱离实际等问题时常可见。而从财税法实务部门聘请的导师不免会面临时间、精力上的限制,使得校外导师制度的成效实难孤立地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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