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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纤维材料改性国家重点实验室 访问学者基金申请指南及管理办法
(2020年修订版)
为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以多种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提高重点实验室的学术研究水平和教学水平,推动高水平学科建设和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实行访问学者制度的意见》《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结合本实验室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一、实验室简介
纤维材料改性国家重点实验室于1992年建立以来,在历任实验室班子的领导下,坚持“开放、流动、联合、竞争”八字方针,在凝聚学科人才、促进科研发展、构筑研究平台、扩大学术交流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2003、2008、2013年三次通过国家评估,2018年在第四次国家评估中获评“优秀类国家重点实验室”。
实验室目前主要研究方向为:1)高性能纤维与复合材料;2)功能纤维与低维材料;3)环境友好与生物纤维材料。
二、访问学者基金资助对象
访问学者基金用于支持重点实验室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实验室开展科研教学工作所需费用,择优支持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知名学者和专家,特别鼓励青年科研人员来实验室工作。优先资助与本实验室联合培养学生的研究人员。
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分为两种类型:来自境外的学者;境内而非本校的学者。境外访问学者在重点实验室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低于2个月,境内而非本校访问学者在重点实验室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低于4个月。
三、基金申请指南
1.申报受理时间 依据申请指南发布时间。 2. 基金申请
申请人认真填写《纤维材料改性国家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基金申请书》,一式二份(同时提交电子版)。经所在单位(高校为学校一级)主管领导同意后,向实验室提出申请。现阶段申请经费一般为5-15万元/人,研究期限为两年。 3.基金审批
访问学者项目具体经费额度经专家组初审,主任办公会审议,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定。完全自带经费的访问学者项目,由实验室主任审批。获得通过的项目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及实验室主任签署批准意见后通知申请者。
四、基金管理办法
1.访问学者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访问学者基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运行经费相关管理办法和东华大学财务管理规定执行。经费在学校财务单独建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挪作它用。经费分为两次下拨,首次下拨总资助经费的80%,剩余经费于结题合格后予以下拨。
基金的使用范围限访问学者在重点实验室工作期间所需的费用,包括实验材料费、仪器使用费、国内考察及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学术资料费等费用。
项目结束或终止时所余经费应上缴本实验室;自带经费的结余经费退回原拨款单位或个人。
2.访问学者项目的结题
项目结题或终止时,必须向实验室提交如下资料归档: 1)项目结题报告;
2)学术论文复印件或专利复印件。 结题要求:
取得如下学术、技术成果:在实验室资助基础上,取得与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相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及满足国家重大需求方面的突出成果,包括联合发表高水平论文、联合申报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要项目、出版学术专著、获得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及其转让实施许可、产业化推广、配套军工应用、人才计划、社会服务等。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结题报告,由主任办公会审议结题。具体要求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课题结束后所取得的相关论文专利、鉴定或评议、经济效益等成果应及时告知实验室。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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