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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行政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行政服务中心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中心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审计法》等有关规定和有关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运行,收支平衡”原则,科学合理编制行政服务中心预算支出。 二、收入管理
行政服务中心收入来源为财政局拨预算经费、追加经费及其他经费。 三、支出管理
行政服务中心所有支出按年初预算支出计划执行。
由中心民主推荐报账员一名,负责到灵武市政府办公室、灵武市财政局办理日常经费支出及专项支出的报销业务。实行行政服务中心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报账凭据均需中心主任签字方可报销。 (一)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业务费、会议费等)按照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公用经费列支时,由各窗口提出申请,经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列支。行政服务中心办公用品实行领用制。 (二)差旅费
经领导批准,因公外出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节省一切支出。出差、住宿等费用按照财政规定标准执行。
(三)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必需节俭的原则,根据年初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
外来接待必须经中心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待,其接待标准按照接待规定执行,未经中心主任批准或超标准招待的进餐条据,一律不予报销。 (四)办公费
驻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经批准后由中心统一购买,并由专人验收、入帐、保管。驻中心各窗口根据需要领取办公用品,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履行签字手续。 (五)车辆费用
车辆费用根据年初预算,实行总量控制。 (六)各种补贴
1、劳保费、福利费和防暑费等费用按有关规定支出。
2、慰问职工及欢送退休或调离本单位的职工等所需要列支费用的,由行政服务中心工会统一安排。 3、节假日值(加)班补助费按有关规定发放。 4、电话费、差旅费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 5、其它有关补贴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固定资产管理
行政服务中心固定资产由指定的专人管理,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帐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工作人员调离行政服务中心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物品等归还,并由相关管理人员签章清帐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追缴赔偿。 五、财务监督管理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行政服务中心财务对外要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监督,对内接受单位全体职工及群众监督。年终,要将行政服务中心年度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公开,自觉接受中心全体职工的评议,监督。
灵武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二00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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