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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作业 名词解释
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法律现象是个比较复杂的概念,它包括法律意识、法律文化及其各种表现形式,如法律行为、法律规范、法律关系等等。2、法理学: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3、规范性调整: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的调整。规范性调整的优点是它为某一类社会关系提供了行为模式,使人们摆脱了偶然性和任意性,而有利于形成稳定的秩序。规范性调整的缺点是,它无法充分考虑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特点,提出符合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处理方案。4、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规范体系。也就是说国家强制力的保证是法的必要标志,但是法的实施并非仅仅依靠或者只由国家强制力加以保证,道德规范、思想原则、文化素养、社会心理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也是保证法的实施的有效因素。5、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6、法系: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第一方面,是技术标准;第二方面,是建立在不同的政治、经济和哲学原则基础上的法律。目前对世界各国法律制度影响比较大的法系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思考题
1、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答: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它是以全部法律,即把法律现象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其产生,发展规律、本质和作用等基本问题化学元素理学为研究部门法学提供了立场,观点和方法。另外法理学所阐述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对部门法的研究也有指导意义。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它是基础理论或者说是一门导论性或绪言性的学科。法理学把对法律现象的哲学的研究,社会学的研究和专门法律的研究方法结合起来,从不同的角度阐明法律现象的共同性的问题。2、如何理解社会调整的一般规律性?答:社会高速的一般规律性有以下几个方面:(1)每一个社会都存在一定的社会调整,否则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后果。(2)社会调整的发展过程一般是由自发到自觉,由个别到一般,由浑一到分化。(3)社会调整发展过程中,社会性的比重呈增长趋势。3、如何理解法的本质的不同层次?答:法的本质分为三个层次:第一级本质: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第二级本质: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确认人们某项行为是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意志,不是随意的。第三级本质:人们的行为自由和责任,人们的直接社会权利和义务是人的社会属性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体现,特别是经济关系的需要。4、社会主义法是如何产生的?答:(1)无产阶级取得政权是社会主义法得以产生的前提条件。任何阶级,如果没有掌握国家政权,就不可能制定出反映自己意志的法律,即使在法律上能争得某些有利于自己的规定,也不可能真正得到实现。(2)社会主义法是在摧毁旧法体系的基础上产生的,无产阶级历史使命是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消灭阶级,建立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无产阶级无法利用旧法达到自己的目的,必须摧毁旧法体系,不应当理解为对剥削阶级旧法的全盘否定,而是在根本改变剥削阶级旧法性质的基础上,对其中某些对社会主义新法有用的合理因素批判地加以继承(3)人民群众参加了社会主义法的创建,人民群众参加法的创建是社会主义法的产生的一个带有规律性的特点,也是社会主义法的产生区别于剥削阶级法的产生的一个重要标志。
5、如何理解“一国两制”与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之间的关系?答:“一国两制”首先意味着要实现祖国统一,即以一个国家、一个中国为前提。“一国两制”条件下出现的一个国家两种法律制度的情况,不同于历史上存在过的一个国家两种法律制度的情况,主要是从法律制度本身的特点来说是不同的,如果就这些国家不同地区法律制度的本质来看,又是一致的,只是形式上的区别。“一国两制”与解放前中国存在的两种不同本质的法律制度是不同的。实行“一国两制”是为了祖国和平统一大业,是通过协商以法律方式解决祖国统一的创举,作为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的继承和发展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占主导地位,为了和平统一祖国,解决港、澳、台回归祖国的问题,设立特别行政区,允许其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长期不变,这些原则已得到宪法,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总之,当代中国法主体的社会主义本质,不改变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法的本质,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法的本质,也不会改变中国法的主体部分的社会主义本质。6、社会规范调整的特点有哪些?答:社会规范调整的特点是:(1)社会规范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则,它指出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应该如何行为应是怎样的。(2)社会规范是具有一般性的行为规则,它不是针对具体人,而是针对每个人的,它要求某类人在某种生活状况下都要按这种规范行为(3)社会规范是一定社会意识的反映,是自发形成或有目的制定的,为一定的社会集团(阶级、民族、群众)所采纳的一般行为规则(4)在社会规范的内容中,总是反映了人们高速社会关系,便之按照某个社会集团、阶级的愿望发展的企图。但社会规范的阶级倾向性,并不排除共同生活规则的存在。这种生活规则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也是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所必须的。(5)社会规范归根到底是被社会经济制约的,是一定经济要求的体现。(6)社会规范作为社会意识和社会文化现象,有继承性,可为不同的社会关系内容服务。7、法律调整的过程一般分为几个阶段?答: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法律、法规开始生效阶段。经过法的创制,法律、法规被通过并付诸实施进入法律调整过程。(2)产生法律关系的阶段。当出现一定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使一定主体之间产生变更或消灭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使法律规范转化为现实的关系的阶段(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获得实现,转化为主体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行为的阶级。其特点是把包含在法律规范中的要求,转化为具体社会主义关系,参加者之间的具体行为(具体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又转化为社会关系参加者的实际行为,法在生活中获得了实现,法律调整到此结束。 8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答:社会主义法治是指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依法办事依法治理国家。有法可依,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这是做到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前提,有法必依是普遍的守法原则,是衽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五一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执法必严是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执行法律时必须做到一丝不苟,依法办事处理公务,输案件都要有法律上的依据,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违法必究指凡是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不允许任何人或组织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委平等
的原则。 填空题
1、法学是专门以 法律现象 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2、合法行为是符合 法律规范 或 法律原则 要求的,对社会有益或至少无害的行为。3、按照“一国两制”的构想,我国先后通过了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两部法律。4、根据人们对法律现象认识的阶段划分,法律意识分为 法律心理 和 编C法典编纂 6、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的关系正确的是(ACD)A内在的统一C一部分法律规范主要执行社会公共职能D二者实际上是法的阶级性和社会性关系的反映7、法律调整的过程一般可分为(ABC)A法律、法规开始生效B产生法律关系C法律上的权力义务获得实现 8、制定法律的程序包括(ABCD)A法律案的提出B法律案的审议C法律案的通过D法律的公布9、对人才被认为是法律规范,具有法律规范的效力,并成为国家机关审理案件或处理问题的规范性依据。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是由我国国家和法的本质所决定的,也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并借鉴了其他国家的经验,形成自己的特点。我国的法律渊源主要由各种制定法构成,即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不同类型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由国家认可的习惯只是法的渊源的一种例外的律规范的要求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事实和实际状况。法被实施但不一定被实现,法的实现与法的实施又具有密切联系。法的实施是以法的实现为目标,而法的实现又必须通过法的实施,并以之为前提。6、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答:法律关系由三个要素组成,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这三个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缺一不可,少了任何一个要素,法律思想体系 。5、法律调整的对象是社会关系参加者的 意志 行为。6、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合法性实施的监督叫 审判监督 。7、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是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单项选择题
1、我国普法工作的重点是(B)B对干部普法教育2、法治和法制是两个(A)的概念A不同 3、法律监督的基本形式是(C)C.国家监督 4、法典编纂是一种法的(A)活动A创制5、法系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A)对法进行的分类。A外部特征6、下列行为属于法的适用的是(D)D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属于(C)C审判解释 8、大陆法系是以古代(B)为基础产生和发展起来的。B罗马法 9、对违法犯罪进行惩罚体现了法的(D)价值D保护性10、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A)决定的A物质生活条件 多项选择题
1、维护习惯有效的重要力量是(AB)A传统B集体感 2、按照运用什么手段进行调整,可以把社会规范分为(BCD)B法律规范C道德规范D团体规范3、法律规范的特征有(ABCD)A国家意志性B规范性C同一性D逻辑性4、制定法律的程序包括(ABC)A法律案的提出B法律案的审议C法律案的通过
5、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主要有三种方法,即(ABC)A法律清理B法规汇的效力主要有(ABCD)原则A属地主义B属人主义C保护主义D折衷主义10、行政违法包括(AD)A职务过错D行政过错 问答题
1、简述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答: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包括三个因素,即假定、处理和制裁,假定是法律规范中关于该规范适用的条件的部分。它指明该法律规范在什么条件下才可以适用。处理就是行为规则本身,即法律规范中指明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部分。这部分具体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并以其作为人们行为的标准和尺度。制裁就是法律规范中关于该规范时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的部分,它说明在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下,人们如果不遵守某一条法律规范,将会引起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法律规范是一种发达的社会规范,在逻辑上遵循着“如果——则——否则”的公式。假定就是逻辑上的“如果”处理就是逻辑上的“则”,制裁就是逻辑上的“否则”制裁是法律规范在逻辑上的必备的要素。2、简述法的体系和法的部门。
答:法的体系指一国或一地区现实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的部门指对一国现行法规范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以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和不同所作的分类。3、简述我国的法律渊源。答:法律渊源,指法的法律效力的来源,即一个行为规则通过什么方式产生,具有何种外部形式补充,其数量也很少。判例没有普遍的约束力,因而不是法的渊源,随着香港和澳门的收回和台湾的统一,在“一国两制”之下将出现“一国两法”的格局,特别行政区法将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的例外情况,在特定的局部地区长期存在。4、法治的概念及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答:法治是主张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原则。法治是与民主相联系的,社会主义法治是指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必须严格把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坚决依法办事,依法治理国家。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1)有法可依:是衽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2)有法必依是普遍的守法原则,是衽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3)执法必严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执行法律时必须做到一丝不苟,依法办事,处理公务,输案件都要有法律上的依据,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4)违法必究指凡是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不允许任何个人或组织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5、法的实施与法的实现的区别。答:法的实现与法的实施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法的实施是法被制定后,开始生效付诸实施,所以法的实施是指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贯彻,是法动作过程。而法的实现则侧重于强调法实施的结果,强调把法都不构成法律关系,一个要素的变更,也会引起整个法律关系的变化。7、法律责任的概念及特点。 答: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同义,是指法律规定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履行的各种义务(责任)。狭义的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责任。其特点在于(1)法律责任与违法有不可分的联系,它们之间是一种因果关系,没有违法就没有法律责任,违法是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2)法律责任是由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有无,大小,性质,范围,期限等,都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3)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必须由国家专门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来进行。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此项权力8、法律监督的概念及构成要素。答:法律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两种含义。狭义上的法律监督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法的创制和法的实施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广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法律监督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1)法律监督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2)法律监督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各种法律活动,包括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活动,也包括社会组织和公民执法、守法的活动(3)法律监督的窗帘,包括各种法律活动,监督他们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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