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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学籍处分决定
【篇一:关于给予崔玉东等四名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的决
定】
内工大校发〔2012〕42号 签发人:邢永明
关于给予崔玉东等四名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 各有关部门、单位:
崔玉东,学号201120905021,理学院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11-2班学生。该生于2012年5月29日因无故旷课受到警告处分(校发〔2012〕23号)后,继续无故旷课,累计达到50学时。
王 方,学号200920516035,化工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10级学生。该生于2012年3月26日因无故旷课受到警告处分(校发〔2012〕9号)后,继续无故旷课,累计达到50学时。
冉敏易,学号201020303053,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环境工程专业10-2班学生。该生于2011年4月29日因无故旷课受到警告处分(校发〔2011〕26号)后,继续无故旷课,累计达到50学时。 李昊凝,学号201130401020,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11-4班学生。该生在2012年7月9日进行的 《高等数
学b(二)》考试中,让他人代替其参加考试。
以上行为在学生中造成了较坏影响,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2012年9月6日校长办公会研究,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崔玉东、王方、冉敏易开除学籍处分;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五款第一项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李昊凝开除学籍处分。 此决定
内蒙古工业大学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学生 处分 决定
内蒙古工业大学党政办公室2012年9月10日制发 2
【篇二:关于对黄进浩同学开除学籍的处理决定】
关于给予黄进浩同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
黄进浩,原邹城二中2011级3班学生。
该生学习态度差,缺乏学习自觉性和行为自控力。入校第一学期,在宿舍、教室多次抽烟、玩手机,没收手机多部,携带避孕套等违禁物品进校入舍,严重影响学校同学身心健康;任性滋事,与人发生矛盾,不经正常途径解决,无视校规校纪,累计违纪,影响极为恶劣,严重违反了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和校规校纪等的有关规定。上学期,经研究,决定给予黄进浩劝退,开除宿籍,并留校察看处理决定,以观后效。
第二学期,黄进浩同学上课经常睡觉,桌洞内藏有手机、扑克牌、恋爱日记等玩具,晚自习同桌打闹,并有不健康视频传播,严重影响了班级其他同学,屡教不改。为严肃校纪,创造校园良好学习氛围,依据校规校纪和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给予黄进浩同学开除学籍处理规定。所交个人违纪安全风险责任押金贰仟圆,如数退还。未尽事宜,按规定程序办理。
希望全体同学吸取黄进浩的教训,引以为戒,增强廉耻意识、学习意识、责任意识,不断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做一名合格的高中生。 邹城市第二中学 2012年6月14日
关于开除黄进浩同学学籍处分的家长通知书
黄进浩家长: 黄进浩,原邹城二中2011级3班学生。
该生累计严重违纪,严重违反了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和校规校纪等的有关规定。上学期,经研究决定给予黄进浩劝退,开除宿籍,并留校察看处理决定,以观后效。
第二学期,黄进浩同学上课经常睡觉,桌洞内藏有手机、扑克牌、恋爱日记等玩具,晚自习打闹,看不健康视频,严重影响了学校学习环境,屡教不改。为严肃校纪,创造良好校园学习氛围,依据校
规校纪和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给予黄进浩同学开除学籍处理决定。 此通知请家长悉知为盼。 邹城市第二中学 2012年6月14日
【篇三:关于给予刘丽丽同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
昆明爱尚美造型艺术学校文件 校学〔2013〕15号
关于给予刘丽丽同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 刘丽丽,女,高级时尚彩妆班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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