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产品采购合同(FOB)

2022-04-08 18:22:12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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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产品采购合同

合同号: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邮箱:邮箱:

鉴于甲方愿意将乙方作为认可的产品供应商,且乙方也愿意成为甲方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服装产品(以下简称“产品”)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11 合格品:指符合国家纺织和服装行业执行标准,并经甲方质量检验确认的,可以上市销售的产品 1.2 二等品:指不符合本合同合格品的判断标准,但可以进行特检处理的的产品。 1.3 次品:指不符合本合同合格品的判断标准,已没有使用价值且无法返修的产品。

第二条产品及生产要求

2.1 具体的系列、款号、数量、款式、价格、货期、甲方提供或者指定的物料等要求以甲方《服装产品采

购订单》(以下简称“采购订单”或者“订单”)为准.

22 主唛、洗水唛等有甲方品牌标识的物料,必须由甲方指定或者提供,对于甲方提供的物料费用由甲方

承担,甲方指定物料由乙方购买并负担费用,除甲方书面同意外,其余面辅料均由甲方指定。

23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的服装款式、样衣及工艺单进行生产.款式、工艺及面辅料下裁数量须经甲方确认

,方可进行下裁及批量生产

24 乙方所生产大货均需在出货前七个工作日按甲方洗水唛的洗涤方式做齐洗水测试,测试完成后,将结

果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并须附有乙方负责人与甲方质检员的共同签名确认。

2.5乙方须在收到甲方或指定供应商提供的面辅料后的7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与甲方或者供应商对清

账务,并签字盖章确认给甲方或者供应商,否则视为乙方认同交货数量及品质。如对面辅料的数量、格、用量有异议,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下裁.

26乙方应该在完成每款的裁剪结束后3工作日内将实裁数以书面形式报给甲方。

27 大货生产过程中,甲方有权在乙方及其加工厂的工作时间随时检查乙方及其加工厂为甲方所生产

产品、生产车间及仓库,乙方应给予适当的配合。甲方质检员检验报告中所提出的质量问题在第二次检验中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质检员有权要求乙方暂停生产,直至改善好为止,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质量标准

31产品质量根据国家纺织和服装行业标准生产,并须以甲方质量检验确认为准。

3.2 乙方在开裁前须向甲方提供由甲方指定的检测部门出具的面料、里料成份报告之正本,检测所产生的

费用由乙方负担.

33乙方须在甲方验收前向甲方提交甲方指定的检验部门出具的合格《测试报告》之正本,质检费用由乙

方负担。

测试标准:按GB18401GB20400标准及相关的服装一等品执行标准。

第四条付款方式

4.1 甲方应在采购订单签订生效的10工作日内预付每次采购订单款项的30%作为定金。

4.2 甲方收到合格产品及等额增值税发票后30工作日内支付65%的货款,付款总额以合格品实际入库

数量为准。

43 质量保证金:甲方预留每次采购订单额的5%作为乙方履行合同和提供产品质量的保证金。保证金由

甲方在全部合同产品交齐且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形满9个月,并收到等额增值税发票后无息支付。 4.4 乙方应在甲方收到合格产品后的14工作日内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甲方将在收到增值税发票后按照

合同第四条付款方式的约定付款。

4.5 如乙方未能及时支付甲方指定供应商货款,甲方有权滞留或者有权代扣代付乙方所拖欠甲方指定供应

商的货款.

4.6 生产或交货中出现的二等品,乙方应于相应采购单的合格品交付至甲方指定仓库后8天内交齐全部二


等品给甲方,甲方按照最高不超过采购单相应单价的5折支付货款。

47 生产或交货中出现的次品,乙方应于相应采购单的合格品交付至甲方指定仓库后8天内交齐全部次

品给甲方,甲方对次品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须按甲方提供的物料采购价赔偿,甲方可在货款中扣除.

第五条运输方式

51 乙方负责产品运输,并按甲方指定的包装方式进行产品包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

但不限于运输费、保险费、乙方到甲方提取物料等费用.

52 乙方应按采购订单要求将产品运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产品到达时间不得超过当天下午六时整,

超过的按第二天运达计算。

5.3 运输期间,由乙方承担货物毁损灭失风险。产品所有权及毁损灭失风险在甲方收到产品并检验确认出具

书面收货凭证后转移至甲方.

第六条产品验收

6.1 甲方应在收到产品后7工作日内及时完成产品验收工作

62 成品出货须经甲方质检员按AQL2.5标准抽查或者视具体情况做100%检查。成品回到甲方仓库后,

甲方将对所回的产品按AQL2.5标准抽验。如有质量问题,由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返修合格,因此造成的运输费与产品延期责任由乙方负责。

6.3 为配合快速收货,若产品为整箱运输的,甲方于产品到达甲方指定仓库后,按照产品托运清单核对箱

数无误后签收托运单.签收托运单据并不表示甲方对箱内产品数量、质量等的确认。乙方同意接受甲方通知的产品数量及质量为最终结果,并将此结果作为结算及计算违约责任的依据。

第七条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保护

7.1 甲方为“迷阵”商标标识的独家使用者,对此标识的著作权、商标权以及它一切知识产权享有合法的使

用权,甲方享有对任何形式的违法侵权行为进行维权的权利。

7.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其关联公司、加工厂及员工不得擅自生产销售、使用与“迷阵”相同或

者近似的标识或产品,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保留追究乙方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的权利。

7.3 乙方通过本合同所获悉的甲方任何信息,无论甲方通过何种形式保存、是否明示为需要保密内容,均

属于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加工厂及员工均负有保密义务.

7.4乙方不得保存甲方的任何形式资料的复印件和产品的复制品等,不得将甲方资料、产品款式等泄露给

其他任何第三人,不得生产销售与甲方产品款式相同或相近的产品,不得假冒、仿冒甲方产品。否则乙方构成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7.5 生产或交货中出现的合格品、二等品、次品等全部产品,乙方必须全部交给甲方,乙方不得保留、销售

或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否则乙方构成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任及经济责任.

第八条阳光约定

8.1 乙方及工作人员之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交任何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佣金回扣、

好处费、感谢费等,如有上述情形的,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82 对于甲方人员索要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乙方可谁是举报,甲方监察电话为:财务部:总经办: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乙方不得将甲方要求生产的产品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生产,如果确须转包或者分包的,应事先将

第三方资料提交给甲方审核同意,并由乙方承担转包或分包的产品质量、延期交货及知识产品及商业秘密保护连带责任。若乙方擅自转包或者分包,甲方可解除采购订单并要求乙方按采购订单总价的3倍及甲方提供物料总价的3倍赔偿。 9.2 产品质量及交货

92.1 乙方不得提供虚假检测报告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保留追究

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922 乙方交齐货时,应将甲方纸样、制单、确认版、产前版、面料疵点版、样衣等所有往来资料

同交还给甲方,如有遗失按每件5000元处罚。

9.2.3 如乙方遗失甲方采购的产品,乙方须按甲方产品吊片加赔偿经济损失.

乙方应将报损及剩余物料(包括但不限于主唛、洗水唛、面辅料等)在合同期出货后五个工作

日内退还甲方.未退还的物料乙方应按每个人民币50元或者物料价格的3倍(两者以数额较高


者为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2.4 乙方交给甲方的整批成品包装盒吊牌不允许错码,如有出现,以每件20元计算扣款。如乙方

漏车洗水唛按每件100元或按甲方实际损失赔偿(两者以数额较高者为准)

9.2.5 乙方应做好内部的断针管理工作,若发生“断针”客诉事件,乙方需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理赔

费用和连带法律责任。

9.2.6 乙方交货之日起7个月内,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发出快递之日(以快递单上的日

期为准)8天内(含路途及运输时间)免费保修包换并将合格产品运送到甲方指定的收获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逾期无法保修包换的,有乙方按出现质量问题产品甲方市场吊牌价5折赔偿给甲方.

9.27 在正常情况,乙方应保障交货数量与甲方采购订单的下单数量一致.

乙方应将超过采购订单数量的产品按相应采购订单的交货期全部交予甲方。如乙方多交货数量超过采购订单相应产

品数量的5%的,生产前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对超过采购订单相应产品3%(含3%)至5%(不5)的合格品,按采购订单的原价结算;对超过采购订单相应数量5%(含5%)至10%(不10%的合格产品,按采购订单单价的9折结算;超过采购订单相应产品数量10(含10%)以上的,按采购订单的8折结算。生产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超过采购订单相应产品数量5(不5%)的合格品,按最高不超过采购订单单价的7折结算.乙方交货数量不得少于采购订单相应产品的数量,对于少于采购订单数量的乙方应甲方相应产品吊片价的7折结算。

注:短交货数量=合格品数量+二等品数量(最多按订单相应产品总量的0.3%+次品数量(最多按订单相应产品总量

0.3%计算交货数)—订单相应产品数量。多交货数量=合格品数量—订单相应产品数量。

93 延期交货违约责任

9.31 乙方应确保在采购订单交货期内准时将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误货期,乙

T桖、衬衣、半腰裙、短裤、马甲、套头毛衫及背心200/;连衣裙、长裤、大衣、棉衣、羽绒服、毛衣为4.00/件向甲方交违约金.

9.32 乙方超过采购订单交货7天交货的,乙方应将产品全部交予甲方,对合格品,甲方可按相应采

购订单单价的9折收货;超过14天交货的,对合格品,价格可按相应采购订单的8折收货;超过交货期21天交货的,对合格品,甲方可按相应采购订单单价的5折收货;超过交货期30天交货的,甲方可无偿收回逾期交货的全部产品.

第十条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保护违约责任

101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关于“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保护”条款的,甲方有权勒令乙方立即停止侵权行

为,乙方应当在15天内支付甲方不低于人民币1百万或者侵权货物吊牌价总额的两倍(两者以数额较高者为准)作为违约金,甲方保留追究乙方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的权利.

102 生产或交货中出现的合格品、二等品、次品等全部产品,应全部交个甲方,乙方不得留存或销售

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如有违反,已经发现,甲方将立即总之与乙方的所有合作,并且有权按10.1条款追究乙方的责任。

第十一条其他

111 乙方如需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1个月与甲方达成终止协议

11.2 若乙方无法定原因不履行合同,应按采购单总额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3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影响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4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两年内有效。本合同

订前及签订后任何非书面形式的承诺均无效。合同仅作为甲、乙上方合作的基本条款,乙方应按照甲方每次采购订单的具体要求提交产品。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1.5 采购订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6 采购制单没有约定的事项,以本合同为准。

117 当采购订单与本合同有冲突矛盾时,以本合同之适用优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字代表(签字):签字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开户账号: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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