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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速公路收费的合理性
我认为高速公路收费是有其合理性的,收费基础来源于高速公路的建设及经营模式。
在中国,收费公路是指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a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含桥梁和隧道)。据估计目前中国收费公路里程约12至14万公里(含7.4万公里高速),约占全球收费公路里程的一半。中国高速公路网构成了收费公路的大部分,而截至2011年底我国高速公路总里程达8.5万公里。
收费高速公路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收费控制公路,此种公路收费是为了控制公路的交通量,减缓道路拥堵的情况;第二、收费还贷公路,以收费来还清修建公路所借费用;第三、收费经营公路,也称为“特许经营公路”,高速公路经营企业依法对受让或建设的高速公路进行收费经营,收费的目的是“收取投资并有合理回报”。对公路实行收费制度的三个目的:为了获取公路建设资金,为了控制交通量以及为了获得维护公路技术状态的资金。
高速公路收费的理论基础来源于公共物品理论,高速公路属于准公共产品,即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公共物品,同时高速公路具有垄断性和外部性特征。公共物品是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按照公共物品的供给、消费、技术等特征,依据公共物品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的状况,公共物品可以被划分为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的范围十分广泛,它介于私人物品和纯公共物品之间。相对于纯公共物品而言,它的某些性质发生了变化。一类准公共物品的使用和消费局限在一定的地域中,其受益的范围是有限的,如地方公共物品(并不一定具有排他性);一类准公共物品是公共的或是可以共用的,一个人的使用不能够排斥其他人的使用。然而,出于私益,它在消费上却可能存在着竞争。由于公共的性质,物品使用中可能存在着“拥挤效应”和“过度使用”的问题,这类物品如地下水流域与水体资源、牧区、森林、灌溉渠道等。另一类准公共物品具有明显的排他性,由于消费“拥挤点”的存在,往往必须通过付费,才能消费,高速公路即属于这一类准公共商品。高速公路属于典型的拥挤型公共物品,在一定的用户数量内,新增加用户的边际成本是零,而所有用户的效用不
受损失,当高速公路上的交通量超过其通行能力时,就会出现拥挤现象,这时新增用户的边际成本增加,所有用户的效用开始显著降低。所以,公路的拥挤情况需要有收费来调节。
此外,根据目前的高速公路投融资体制,政府投入不足的状况短期内不会明显改变。我国目前用于高速公路建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种专项税费和财政性资金(如车购税、养路费、国债、地方财政等)、转让经营权、直接利用外资、通行费收入、企业自筹资金以及国内外银行贷款,其中银行贷款占了很大比重。而长期贷款的资金成本非常高,这远远高于政府资金所要求的回报或政府融资成本。为了满足这些融资成本要求,高速公路公司也会提高收费标准,从而获得建设资金。
根据我国交通运输“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国家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将达到10.8万公里。在未来,高速公路会成为经济发展更加重要的影响因素,巨大的资金需求会导致资金缺乏的现象会更加的普遍。如果全面地免费,高速公路修建融资会更加困难,可能会导致高速公路的建设陷入低谷,所以收费还是有很大的合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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